地役权的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4 17:34
什么是地役权?怎么处理地役权挂号?关于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下关于这问题的材料,假如你想知道关于怎么处理地役权挂号的这个问题,假如你想知道,请跟着小编一同往看吧,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地役权的挂号
关于地役权的挂号,《物权法》第十四章进行了规则,实践中应当留意以下几点:
一、地役权挂号实施的挂号对立主义,而不是挂号收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收效之时建立,而不是挂号之时建立。未经挂号,不得对立第三人。地役权挂号需求两边自愿请求,并需求供给地役权合同。
二、当事人请求处理地役权挂号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清楚无争议,当事人应当供给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土地权力证书。
三、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好,但不得超越土地承揽经营权、建造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
四、地役权挂号直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即可,不需求报政府批阅。
五、契合地役权挂号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好的有关事项别离记载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土地挂号簿和土地权力证书,并将地役权合同保存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宗地档案中。
六、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辖的,当事人能够向担任供役地挂号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地役权挂号。担任供役地挂号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完结挂号后,应当告诉担任需役地挂号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的土地挂号簿。
七、地役权挂号后,应当向当事人发放他项权力证明书,将地役权状况在土地证书上的记事栏上加以记载。
八、尽管地役权的初始挂号实施的是挂号对立主义,可是现已挂号的地役权改变、转让或许消除的,应当及时处理改变挂号或许刊出挂号。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总结的相关内容,怎么处理地役权挂号的相关常识,在文中有相关的介绍,期望能够协助到您,假如你还有疑问和不明白的当地,欢迎在本网站进行律师咨询,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方面的问题也能够找律师咨询。
地役权的挂号
关于地役权的挂号,《物权法》第十四章进行了规则,实践中应当留意以下几点:
一、地役权挂号实施的挂号对立主义,而不是挂号收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收效之时建立,而不是挂号之时建立。未经挂号,不得对立第三人。地役权挂号需求两边自愿请求,并需求供给地役权合同。
二、当事人请求处理地役权挂号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清楚无争议,当事人应当供给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土地权力证书。
三、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好,但不得超越土地承揽经营权、建造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
四、地役权挂号直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即可,不需求报政府批阅。
五、契合地役权挂号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好的有关事项别离记载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土地挂号簿和土地权力证书,并将地役权合同保存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宗地档案中。
六、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辖的,当事人能够向担任供役地挂号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地役权挂号。担任供役地挂号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完结挂号后,应当告诉担任需役地挂号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的土地挂号簿。
七、地役权挂号后,应当向当事人发放他项权力证明书,将地役权状况在土地证书上的记事栏上加以记载。
八、尽管地役权的初始挂号实施的是挂号对立主义,可是现已挂号的地役权改变、转让或许消除的,应当及时处理改变挂号或许刊出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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