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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能不能决定工地开工与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20:5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会同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近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修建业工伤保险作业的定见》(以下简称《定见》),《定见》要求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住宅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分和工会进一步做好修建业员工工伤保险权益保证作业。
《定见》首要大力扩展修建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修建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员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修建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能够按项目参保,并可优先处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办法未履行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其次,完善工伤保险费计缴方法和保证缴费资金来源,以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按工程总造价必定份额核算交纳工伤保险费;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独自列支,作为不行竞赛费参加竞标,并在开工前由施工总承揽企业一次性代缴。
一起,健全劳作联系承认机制,修建施工企业应依法与其员工签定劳作合同,施工总承揽单位应对项目施工期内悉数施工人员实施动态实名制办理;对未签定劳作合同而发作工伤的,参照薪酬付出凭据、作业证、考勤记录等依据承认现实劳作联系。
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相关职业员工工伤权益保证作业可参照该文件规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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