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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伪造学历会有哪些惩罚呢

来源:听讼网 2018-12-26 17:40

听讼网)现在不少的公司在招聘时都会对入职者的学历有较高的要求,一些学历不符合要求的人不惜铤而走险,伪造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但公司一旦发现,后果也非常严重!

李某进入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入职时,李某向A公司人事部门提交了其本人毕业于S大学的学历证明复印件,双方签订了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其后,李某签署《任职承诺书》一份,内容为:“本人作为A公司之员工,特作如下承诺:……本人以往提供给公司的个人材料均是真实有效的,如有做假,愿意无条件被解除合同……”。李某在A公司工作2年后,A公司向李某出具退工证明,但李某不同意接受,之后李某又收到A公司的律师函,其中载明“鉴于你在求职时向A公司出具的有关材料和陈述有虚假,故从即日起A公司对你开除,即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2010年11月1日,S大学教务处在A公司出具的被告李某毕业证书复印件上书写“XXXX届毕业证中无此人”的证明字样并敲章确认。

李某伪造学历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如果A公司据此解除合同,又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呢?

听讼网胡金叶律师认为,李某入职时提供虚假学历并做虚假陈述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欺诈,法律咨询还是需要遵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故A公司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不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而且,李某签署的任职承诺书是李某与A公司基于诚信原则的约定,李某对于违反约定义务的法律结果应是清楚的。双方的约定未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故从该承诺的角度出发,A公司在查知李某伪造学历后,基于承诺而解除合同亦是有依据的。

无论何时,诚信永远是为人的原则之一,即便用欺骗当作敲门砖,但总有一天这块砖会砸向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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