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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申请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12:33
只需有人到刑事法律,别人造成了严峻的丢失结果或许是危害了国家安全或许是利益都会遭到刑事立案侦察,这让咱们咱们都理解了刑法严厉。当然了,刑事立案是一件很慎重的工作,会依据被害人的各种状况来考虑是否应该立案。那么刑事立案监督请求书?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为咱们细心解说。
立案监督请求书
请求人:樊某,女,生于1963年6月22日,住某市某区某镇某村3组。电话:138xxxx2595。
请求人:骆某,男,1962年8月23日出世,汉族,住址同上,系樊甲老公,违法嫌疑人樊乙任意殴伤的受害人。
被请求人:某市公安局
请求事项
恳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告诉被请求人对樊乙寻衅滋事、成心伤害罪一案依法立案侦办。
现实与理由
2013年3月25日,请求人向被请求人提交《樊乙涉嫌寻衅滋事、成心伤害罪》的指控报案资料。被请求人不予立案,并作出了《不予立案告诉书》【东津公(东)不立字[2013]第3号】,请求人又向某市公安局提出了复核请求,某市公安局于2013年10月10日作出《襄公(法)刑复核字[2013]003号《刑事复核决议书》,保持了原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议书》。请求人以为,被请求人不予立案查处违法嫌疑人樊乙的行为是过错的,违反了法律规则。
榜首、违法嫌疑人樊乙随意到请求人自己家里,平白无故任意殴伤别人并致受害人樊甲耳膜穿孔、被害人骆某头部、面部多出软组织损害,其行为现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成心伤害罪。樊乙的违法现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现已查明晰樊乙的违法现实,且有现场目睹证人现已向公安机关作了证明,公安机关关于樊乙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成心伤害罪的违法行为,不予立案侦办,显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
第二、违法嫌疑人樊乙不只有违法前科,1983年因成心伤害罪被判刑五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对当地十余位居民进行过任意殴伤。为了损坏乡民推举,在2011年对当地支部书记进行殴伤,已被公安机关处分。所以,樊乙罄竹难书,称霸一方,居民对其和之入骨。这种任意损坏社会秩序、损坏社会调和的社会残余,不依法严惩,难消公愤。
第三、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则》第四条规则:“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行政执法机关,以为公安机关对其指控或许移交的案子应当立案侦办而不立案侦办,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检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或许存在应当立案侦办而不立案侦办景象的,应当依法进行检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则:“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办的案子而不立案侦办的,或许被害人以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办的案子而不立案侦办,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阐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告诉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告诉后应当立案。”
综上所述,请求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请求,望贵院能查明现实,依法监督被请求人立案侦办,以维护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不然,请求人将依法发动反渎职侵权程序,依法追查经办官员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渎职侵权的刑事责任。
此致
某市人民检察院
请求人:
刑事立案的含义
刑事诉讼法把立案规则为刑事诉讼的开端和必经程序,关于确保刑事诉讼的正确进行以及刑事诉讼法使命的顺利完成,有着重要的含义。
(一)有利于精确、及时地揭穿和赏罚违法关于现已发作的违法行为,公安司法机关正确、及时地作出立案决议,并不失时机地展开侦办或查询活动,就可以及时揭穿、证明和赏罚违法,有效地同违法分子做奋斗。因而,正确地运用和履行立案程序,可以确保全部依法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及时地遭到应有的刑事追查。
(二)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略正确、及时地立案,是对违法行为的受害单位或公民指控违法的正义要求的支撑,是对他们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一起,正确履行立案程序,严厉把握立案的法定条件,可以确保无辜的公民不受刑事追查,实在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立案是精确点评社会治安局势和进行正确决议计划的重要依据立案是司法计算的重要内容。正确地履行立案程序,就可以及时、精确地把握各个时期和各个地区刑事案子的发案状况,分析研究某地某时违法的意向、特色和规则,总结工作经验,采纳相应的办法,防备和削减违法的发作,更有效地同违法行为做奋斗。
刑法的存在便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保证咱们的人生安全现已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听讼网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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