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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业主如何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14:38
购房者在购房之后经常会碰到开发商延期处理房产证的状况发作,而这个房产证也是购房者们十分关怀的问题。那么开发商延期处理房产证,业主怎么维权呢?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案情简介】
刘某于2012年4月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子一套,两边签定的商品房出售合同其间一条约好:甲方(开发商)自房子交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办妥房子所有权证,如未能如期处理,乙方(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建议房子总价的10%的赔偿金。2012年10月底,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检验合格的房子交给给刘某。2013年4月,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才办妥房产证,但现已超越了合同约好的90个工作日。
刘某以合同有约好为根据,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付出违约金12万元(房子总价10%的赔偿金)。
在法庭上,两边各不相谋,其间争议的焦点便是对“9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妥房子产权证”的了解是90个工作日内报送资料仍是90个工作日内办妥房子产权证并交给给业主。还有便是“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房子总价款的10%要求甲方赔偿丢失”的意思是解除合同和10%的违约金有必要并用(即要解除合同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仍是合同解除权与违约金请求权是两个独立的诉讼请求,挑选适用。别的,违约金是否以实践丢失为条件,开发商没有给业主形成丢失的,业主是否能够要求违约金。
【法院判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定,确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构成违约,判令其付出刘某房子总价5%的违约金共6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判定,以程序违法、适用法令过错等理由上诉,要求改判。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令解读】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获得房子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好外,开发商应当承当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没有建成房子的,自房子交给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子的,自合同缔结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好违约金或许丢失数额难以确定的,能够依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借款利息的规范核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好或许《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则的处理房子所有权挂号的期限届满后超越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处理房子所有权挂号,买房人能够经过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丢失。
现在尽管存在有不少开发商拖延处理房产证的现象,但不少业主由于对相关的法令法规不了解,而不知道要不要去维权。有业主问,开发商逾期办证,自己现已收取房子所有权证,是否还能够告开发商?自己现已接纳房子了,是否还有权追查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郭律师为此提示说,业主收取开发商为其办妥的房子所有权证书后依然能够追查开发商逾期处理房子所有权证的违约责任,但有必要在自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害之日起2年内,追查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不然,超越诉讼时效则会丢失胜诉权。
别的还需提示,业主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出售合一起,有必要清晰约好不能如期处理房子所有权证的违约责任,详细到多少金额或多少份额,如本案中房子总价的10%。假如没有清晰的约好,即便开发商拖延处理房产证构成违约,也不能要求开发商承当违约金,只能要求开发商赔偿丢失,但业主有必要举证证明由于拖延处理房产证给自己形成的丢失是多少,不然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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