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成因 对策与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17:31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先后出台了撤销农业税、发放种粮补助、发动社会主义新乡村建造等一系列惠农方针,促进了农人的增收和乡村经济的快速开展。由此,土地成为了乡村开展和农人增收的关键要素,但随之而来的是农业承揽合同胶葛案子数量的逐年上升。从2004年、2005年、2006年作者地点法院受理的农业承揽合同胶葛案子来看,2004年为79件;2005年为125件,增加了46件,同比上升了58.22%;2006年为167件,增加了42件,同比上升了33.6%。在案子数量上升的一起,农业承揽合同胶葛案子占同期法院受理案子的份额也不断上升。此类案子由于既触及到广阔农人的根本生计保证问题,又和村内各种对立交错在一起,成为事关乡村安稳的重要要素之一,处理上稍有不小心就会引发聚众上访等团体性事情。此外,处理农业承揽合同胶葛案子的成功与否还直接联系到乡村的民主法治化进程问题。为此咱们有必要剖析该类案子的特色、成因,研讨相应的对策,妥善解决案子中遇到的新状况、新问题,为保护乡村的公平正义、调和、安稳,保证社会主义新乡村建造沿着健康的轨迹开展做出应有的奉献。一、农业承揽合同胶葛案子的特色1、大部分案子比较杂乱,社会影响面大大部分农业承揽合同胶葛案子从缔结合同到发作胶葛的时间跨度较大,有的中心还存在续订、转包等状况。在一个案子中,往往多种要素一起呈现,致使状况比较杂乱。别的,农业承揽合同胶葛案子处理成果由于触及发包土地的村委会1、承揽土地的承揽方以及转包土地的出让方和受让方、同村其他乡民等多个主体的经济利益和民事权利,所以大多会引起案子当事人、案外人的高度重视。有的案子在本村或许周边地区都具有必定的代表性,因而在必定范围内比较受大众的重视,案子社会影响面比较大。在有律师参加的胶葛中,乃至存在人数较多、状况类似的一方当事人为了投石问路,成心先提起几件诉讼,打听法院的判定成果,再决议是否将悉数胶葛申述至法院的状况。2、部分案子的对立比较突出,易激化的可能性大近年来,部分农业承揽合同胶葛案子由于掺杂着单个人为竞选村委会干部造气势、村委会正常和非正常换届后发作的前后任村干部之间的对立、乡村村委会领导之间的不合以及宗族实力间的奋斗等杂乱要素,案子仅仅各方对立的爆发点和权势、利益奋斗的办法、办法,所以对立特别简单被激化。有的案子在审理过程中底层党、政部分的单个领导私自支撑一方,使得对立愈加错综杂乱。别的,农人是否占有承揽土地和占有承揽土地的数量多少不只联系到农人的生产开展和获利空间的巨细,还直接联系到弱势农人的根本生计和日子保证问题,乡村弱势个别上访和以死相拼等极点状况发作的可能性很大。3、查清案子现实比较困难,案子的审理难度大农业承揽合同的承揽期限较长,大大都村干部和农人的法律意识淡漠。再加上两边均日子在本乡本土,相互存在必定的信赖。所以,两边用口头办法来缔结和改变合同的状况时有发作。而诉讼时两边又不能供给书面形式或许比较客观、实在的旁证,往往只能供给证人出具的书面证言。证人由于与两边当事人有这样那样的联系,作证时常常带有显着的倾向性。还有的证人在给一方当事人作证后又给另一方出具相反的证言。法院很难独自根据证人证言来查明案子现实。在团体性诉讼中,被组织起来的乡民,在法不责众”思维的分配下,聚众上访,向法院施压,也给案子的正常审理制作了必定的困难。4、团体诉讼数量居高不下在农业承揽合同胶葛案子中,团体性诉讼占有必定的份额。这类案子分两种状况:一类是典型的团体性诉讼,即半数以上乡民,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揽合同胶葛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二条的规则,以签定承揽合一起违反《土地管理法》和《乡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则的民主议定准则,或许所签合同内容违反大都的乡民毅力,危害团体和乡民利益为由,要求承认承揽合同无效的案子。另一类为隐性的团体性诉讼,一般为乡民在换届选举中,选出新的村委会,由新村委会进行诉讼,或许支撑新村委会直接撕毁合同,另行处置承揽地,迫使合同相对人申述。2004年作者地点的法院受理此类案子15件,2005年为17件,2006年为18件,案子呈逐年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