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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诉讼时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3 15:04
海事诉讼时效是指海事恳求人对自己的权力经过了法定的期间,不向义务人行使权力,而使胜诉权归于消除的准则。我国海商法在第十三章中对有关时效问题做了专门规则。海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其诉讼时效的规则优先民法适用,在海商法中没有规则的适用民法时效的一般规则。具体状况到底是怎样呢?让听讼网小编带我们一同来看一看。
一、 海上货品运送合同恳求权时效
1.航次租船合同的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权力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力被危害之日起核算。
航次租船合同是束缚出租人与承租人租船联系的合同,有关该合同项下的恳求权,如合同缔结、免除、受载期、运费、滞期费、速遣费、货损货差等时效是二年。对此我国海商法第92条?101条对航次租船合同做了特别规则。
2.承运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托运人之间的恳求时效期间为一年
我国海商法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则放在海上货品运送合同中规则,也归于海上货品运送合同。广义的海上货品运送包含提单运送、航次租船运送、定时租船运送等方法。当这些合同项下一方作为承运人时,他们与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发作的补偿或运费等恳求权的诉讼时效则是一年。
我国海商法第257条规则:“就海上货品运送向承运人要求补偿的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给或许应当交给货品之日起核算”。反之承运人向托运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要求补偿的恳求权时效对比该条规则时效期间也为一年,自权力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危害之日起核算。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1997年7月11日的批复中做了规则。
在海运实务中,承运人索赔的恳求权多是运费,而且因运费追偿不到而损失诉讼时效的状况较多。反之托运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索赔的是货损货差,这些恳求在海商法中规则的特别诉讼时效是一年,有必要与航次租船合同的两年时效区别,以防止超越诉讼时效损失胜诉权。
3.滨海、内河货品运送当事人之间有关货品补偿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
针对该一年时效的特别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5月21日《关于怎么确认滨海、内河货品运送货品补偿恳求时效期间问题的批复》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57条第1款规则的精力,结合审判实践,托运人、收货人就滨海、内河货品运送合同向承运人要求补偿的恳求权,或许承运人就滨海、内河货品运送向托运人、收货人要求补偿的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
4.追偿人向第三人的追偿时效期间为90天
追偿权是依据必定法令联系构成的债款和债款的当事人,作为相对债款人实行了特定债款后,在法令规则的追偿时效内,以向债款人实行的债款为债款,向另一债款人行使追偿的权力。该规则的立法意图是公正维护追偿人的权力,给追偿人以一般债款人相同合理的时效维护。我国海商法第257条是有关追偿时效的规则:“在时效期间内或许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职责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恳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恳求人处理原补偿恳求之日起或许收到受理对其自己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核算。”
该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了解不尽相同,其间重要的是有关90天追偿时效的起算问题,依据该条现行追偿时效规则的了解如下:
(1)自追偿恳求人处理原补偿恳求之日起算,包含经过诉讼、裁定程序处理原补偿恳求问题。
追偿人追偿时效的起算是依据当事人的协议或已收效法院判定、裁定判定等有用法令文书,以实践实行/承当/付出补偿金钱之日起为90天追偿日的起算日。该起算不该简略的了解仅仅适用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补偿,而将法院、裁定程序扫除在外。假如这样了解就形成了追偿人一发作诉讼就要在90天内提起追偿诉讼,而不管追偿人的诉讼是否可以胜诉,不然就会面对超越90天时效问题。明显这种了解对追偿人是不公正的,由于在原诉讼审结之前,相对债款人是否具有追偿权是不确认的,即便提起诉讼,由于没有清晰的诉讼恳求,也不构成法院立案的条件;此外,假如这样,追偿人被掠夺了一般诉讼时效的恳求权,也有背追偿时效的立法初衷。
(2)依据法院收效判定但没有实践实行债款的追偿之诉构成时效间断,诉讼程序间断。
特定收效的法令文书构成特定当事人之间权力义务联系的确认,追偿恳求人有权在收到收效法院判定或裁定判定等有用法令文书的追偿期间内行使追偿权,但追偿人的追偿时效应自提起追偿诉讼后间断,诉讼程序应间断,只要在追偿人实践发行补偿职责后才干进入审理程序。即便是依据现行海商法有关“收到受理对其自己提起诉讼的”,也存在上述诉讼时效间断和审理程序间断的问题1。
此外,在追偿人收到收效法令文书后,没有如期实行收效法令文书的,追偿人向职责人又追偿该逾期部分利息或拖延实行金的,不该被法院支撑。由于追偿人有义务自学实行收效法令文书,未实行的法令结果不转嫁到被追偿人一方。这样才干有用公证的维护追偿人与被追偿人两边的合法权益不受危害。
二、 海上旅客运送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依据我国海商法第258条,对有关海上旅客运送的诉讼时效做了如下规则:
“海上旅客运送向承运人要求补偿的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别离按照下列规则核算:
1.有关旅客人身损伤的恳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许应当离船之日起核算;
2.有关旅客逝世的恳求权,发作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核算;因运送期间内的损伤而导致旅客离船后逝世的,自旅客逝世之日起核算,可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越三年。
3.有关行李灭失或许损坏的恳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许应当离船之日起核算。“
是否构成海上旅客以及与承运人之间的旅客运送合同首要的依据体现为客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对身体损伤要求补偿的时效规则为一年,而海商法规则为两年的时效是由于海上旅客运送时刻较长的特殊联系规则的。
三、船只租借合同、救助合同、稳妥合一起效期间为二年
1.船只租借合同包含定时租船合同、光船租借合平等,凡属因船只租借合同发作的胶葛如:定时租船中的租金、停租、油水耗费等胶葛或光租项下的租金、船只交代中的油水、船只适航性等问题的恳求权均受2年时效的束缚。我国海商法第259条规则:有关船只租借合同的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危害之日起核算。
2.海难救助合一起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停止之日起核算。
3.稳妥合一起效依据海上稳妥合同向稳妥人要求稳妥补偿的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稳妥事端发作之日起核算。
四、海上拖航合同、共同海损分摊时效期间为一年
1.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危害之日起核算。
2.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完毕之日起核算。
五、船只磕碰的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
我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则:“有关船只磕碰的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磕碰事端发作之日起核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则的追偿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付出危害补偿之日起核算。”
上述船只磕碰的诉讼时效期间规则,一起也规则了船只磕碰的追偿时效。该追偿时效与海上运送合同中的追偿时效的性质是共同的,仅仅该追偿时效起算的规则愈加清晰简单操作,即追偿人补偿了权力人后开端起算追偿时效。例如,甲乙两边发作船只磕碰形成甲方2名船员逝世,对船只磕碰发作的人身伤亡补偿磕碰两边是承当连带职责的,假如甲方连带付出了2名船员的悉数赔款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应由乙方对人身伤亡应承当的职责份额部分的补偿金。该追偿时效期间以甲方实践补偿了船员人身伤亡之后的次日起算一年。
假如该案不归于连带之债,如两船磕碰形成的油污产业危害,磕碰一方则只就自己应承当的职责份额对油污恳求方承当职责,不触及追偿时效期间问题。
六、油污危害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
相对民法时效规则,海商法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种特别时效规则,而且比较短。油污时效期间在海商法中规则是最较长的,与我国作为缔约国之一的《1969年世界油污危害民事职责条约》有关时效的规则相同。这是由于油污染形成的危害时刻比较长,短时刻内不易被发现,若规则较短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利于公正有用的维护油污受害人。我国海商法第265条规则:“有关船只发作油污危害的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可是,在任何状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越从形成危害的事端发作之日起六年。”明显该规则归于特别时效期间规则,不适用民法20年最长时效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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