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鉴证办事应注意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15:53一、就事须知
1、凡单位自有非住所房子或私有房子租借的,租借两边必须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处理租借挂号鉴证手续,收取《房子租借证》。单位产租借方属市级单位、驻津单位的,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处理挂号鉴证手续;其它单位到房子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处理挂号鉴证手续。私有房子租借到房子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处理挂号鉴证手续。
2、处理租借挂号鉴证应交验下列证件:
(1)租借两边洽谈议定的房子租借协议。
(2)租借方持《房子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3)承租方持注明用处状况的证明及身份证明;承租方系外省市的,应持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就事程序
1、请求挂号。租借两边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请求挂号,填写《房子租借挂号表》及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一致印制的《房子租借合同》。
2、验证查询。审阅《房子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用处证明及身份证明并对租借的房子进行现场查询。
3、批阅发证。检查租借两边签定的《房子租借合同》、租金、租期、权力、责任等内容无误后准予租借合同鉴证,颁布《房子租借证》。
三、就事时限
契合房子租借条件的,经检查无误后5日办结。
四、收费规范
单位自有非住所租借鉴证的,交纳租金总额2%的鉴证费;私有房子租借鉴证的,交纳租金总额2.5%的鉴证费。鉴证费由租借两边各担负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