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法律是如何规定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1 07:31

生育补贴和产假薪酬
员工在按规则收取生育补贴期间,企业不再发放产假薪酬;超越生育补贴发放时刻的产假,产假薪酬由企业按有关规则发放。员工假如没有到达收取生育补贴条件的,仍由企业发放产假薪酬。
女员工按国务院《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则》的产假享用生育补贴。生育补贴规范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基数(即用人单位生育稳妥缴费基数的平均值)核算:正常临产(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用三个月生育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享用三个半月生育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添加半个月的生育补贴;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用一个半月生育补贴;怀孕缺乏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用半个月生育补贴。
炒女员工临产、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累计交纳生育稳妥满1年以上的,可享用生育稳妥待遇。并须一起具有下列条件:用人单位按规则参与生育稳妥,并准时足额交纳生育稳妥费;在按规则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能服务机构生育、流产(引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契合计划生育规则。
生育稳妥费由用人单位交纳,个人不交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员工上年度月平均薪酬为缴费基数,按0.8%的份额按月交纳生育稳妥费。浅显地说,一切触及的单位,即便没有女员工,均应交纳生育稳妥费。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