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合同效力有什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23:09
案情:甲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于2008年2月28日向某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稳妥公司)投保施工人员人身意外损伤归纳稳妥,两边2008年3月1日签定的《施工人员人身意外损伤归纳书》中有“本稳妥合同主要内容包含‘稳妥单明细’、‘特别约好条款’”等内容。
稳妥单明细上,投保人一项为工程公司;投保规模一项内容为: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可以正常作业或劳作,归于投保单位的作业人员或由投保单位办理的暂时用工及劳务工人员及该项目施工活动的相关人员等均在该稳妥规模内,都归于被稳妥人。本稳妥为无记名投保;稳妥职责一栏为包含“被稳妥人在施工现场或从事与本工程相关的作业,由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和残疾”在内的5项内容;稳妥期限为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11月20日;稳妥金额:身故稳妥金20万元/每人。2009年10月28日,工程公司向稳妥公司报案称:2009年10月27日下午,发掘机操作人员王某在操作发掘机过程中,山体垮塌,发掘机被埋葬,驾驶员王某来不及跳离而被埋其间,工程公司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施救,但驾驶员王某仍是不幸逝世。因稳妥合同书上没有指定受益人,后王某的继承人向稳妥公司提出了20万元的索赔恳求。稳妥公司受理该案子后,以为依据2002版《稳妥法》第十二条“投保人对稳妥标的应当具有稳妥利益。
投保人对稳妥标的不具有稳妥利益的,稳妥合同无效”以及第五十三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稳妥利益:
(一)自己;
(二)爱人、子女、爸爸妈妈;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育、奉养或许抚育联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则外,被稳妥人赞同投保人为其缔结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稳妥人具有稳妥利益”的规则,由于工程公司没有依据可以证明王某赞同工程公司为其投保施工人员人身意外损伤归纳稳妥,所以工程公司关于王某没有稳妥利益,该稳妥合同无效,稳妥公司不应当关于王某的逝世承当给付稳妥金的职责。本案稳妥合同效能究竟应怎么确定呢?本案中,稳妥合同签定于2008年3月1日,依据前述2002版《稳妥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则,如稳妥公司以为,工程公司没有依据可以证明王某赞同工程公司为其投保施工人员人身意外损伤归纳稳妥,所以工程公司关于王某没有稳妥利益,该案稳妥合同无效。
但依据2009版《稳妥法》第十二条“人身稳妥的投保人在稳妥合同缔结时,对被稳妥人应当具有稳妥利益”以及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稳妥利益:
(一)自己;
(二)爱人、子女、爸爸妈妈;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育、奉养或许抚育联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作联系的劳作者。缔结合一起,投保人对被稳妥人不具有稳妥利益的,合同无效”的规则,工程公司关于作为其劳作者的王某,是有稳妥利益的。
稳妥单明细上,投保人一项为工程公司;投保规模一项内容为: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可以正常作业或劳作,归于投保单位的作业人员或由投保单位办理的暂时用工及劳务工人员及该项目施工活动的相关人员等均在该稳妥规模内,都归于被稳妥人。本稳妥为无记名投保;稳妥职责一栏为包含“被稳妥人在施工现场或从事与本工程相关的作业,由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和残疾”在内的5项内容;稳妥期限为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11月20日;稳妥金额:身故稳妥金20万元/每人。2009年10月28日,工程公司向稳妥公司报案称:2009年10月27日下午,发掘机操作人员王某在操作发掘机过程中,山体垮塌,发掘机被埋葬,驾驶员王某来不及跳离而被埋其间,工程公司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施救,但驾驶员王某仍是不幸逝世。因稳妥合同书上没有指定受益人,后王某的继承人向稳妥公司提出了20万元的索赔恳求。稳妥公司受理该案子后,以为依据2002版《稳妥法》第十二条“投保人对稳妥标的应当具有稳妥利益。
投保人对稳妥标的不具有稳妥利益的,稳妥合同无效”以及第五十三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稳妥利益:
(一)自己;
(二)爱人、子女、爸爸妈妈;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育、奉养或许抚育联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则外,被稳妥人赞同投保人为其缔结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稳妥人具有稳妥利益”的规则,由于工程公司没有依据可以证明王某赞同工程公司为其投保施工人员人身意外损伤归纳稳妥,所以工程公司关于王某没有稳妥利益,该稳妥合同无效,稳妥公司不应当关于王某的逝世承当给付稳妥金的职责。本案稳妥合同效能究竟应怎么确定呢?本案中,稳妥合同签定于2008年3月1日,依据前述2002版《稳妥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则,如稳妥公司以为,工程公司没有依据可以证明王某赞同工程公司为其投保施工人员人身意外损伤归纳稳妥,所以工程公司关于王某没有稳妥利益,该案稳妥合同无效。
但依据2009版《稳妥法》第十二条“人身稳妥的投保人在稳妥合同缔结时,对被稳妥人应当具有稳妥利益”以及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稳妥利益:
(一)自己;
(二)爱人、子女、爸爸妈妈;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育、奉养或许抚育联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作联系的劳作者。缔结合一起,投保人对被稳妥人不具有稳妥利益的,合同无效”的规则,工程公司关于作为其劳作者的王某,是有稳妥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