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清算组的工作(十二)--调查破产企业的状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9 04:18

查询破产企业的情况,主要是查询破产企业的产业情况,这项作业是从清算的职责派生出来的一项职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确认了清算组的十项主要职责,清算组在实行这些职责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而有些问题从破产企业移送的帐册、文书、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其他的材料材猜中找不到答案,这时清算组的作业人员会找相关人员进行查询,以查清这些资金、产业的来历、去向及性质,这种行为,便是清算组对破产企业情况的查询。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情况进行查询,能够随时对以下人员进行问询:
一、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了解企业的严重决议计划及大笔资金的来历及去向,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景象及企业各管理层人员的情况;
二、企业的财会人员;
三、企业的供销人员;
四、企业的保管人员;
五、企业的保卫人员;
六、企业的债务人、债权人;
七、与企业事务上有来往的其他人员。
清算组经过对上述人员的问询查询,除能够全面了解和把握企业的情况,及时澄清在帐册、文书档案、财务情况说明书及相关材料材猜中没有答案、定论的问题外,还能够查清企业破产的更深层次的对立和问题,及时阻塞国有资产丢失的缝隙,追查企业破产的直接职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职责。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