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劳动规定单位解约需要赔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04:38我国有关劳作法规显示公平正义的法治精力,既保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一起又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用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规则:劳作者严峻违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能够与劳作者免除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无需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相反,劳作者应按照劳作合同的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
事发:职工私拿公司电缆单位提早免除合同
2009年10月20日7时许,北京长吉加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吉公司)男职工张某下夜班后,将单位数米电缆线用作业服包好放在自行车车筐内,预备带回家,不料其在出厂大门时被门卫发现并阻挠。张某回来作业地址后,将电缆线锁在自己的更衣柜内。当天正午,长吉公司在张某的更衣柜内找到电缆线并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因单位未发作实践丢失,且电缆线的价值未构成立案规范,未予立案。
2009年10月29日,长吉公司以张某私拿电缆线严峻违背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免除了与张某的劳作合同,并事前将免除理由告知了单位工会,工会答复定见为“赞同”。后张某提起劳作裁定,要求长吉公司付出违法免除劳作合同补偿金47212元。2010年4月,裁定判定驳回张某申述恳求后,张某不服,起诉至北京平谷法院。
判定:违背职工手册规则 单位解约不需补偿
平谷法院一审开庭时,张某供认他拿电缆线未经领导赞同,但辩称,那天他家干活需运用电钻,因家中没有所以想借单位电缆线用一下,用后偿还,因为其时早上领导都不在,他无法得到领导同意。而单位以为他偷盗,并免除了与他的劳作合同属违法免除,应当付出免除劳作合同补偿金。
平谷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在签定劳作合一起,领取了作为劳作合同附件的长吉公司《职工手册》,且《职工手册》制守时得到了工会赞同。
《职工手册》规则,职工有下列严峻违背劳作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状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单独面予以即时免除劳作合同而毋须事前告诉和做出任何补偿,其间包含“偷盗者”。并解说“偷盗”不只包含偷盗罪,还包含一般违法、违纪的偷盗行为。
平谷法院审理后以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劳作者严峻违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能够单独提早免除劳作合同,且不需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金或补偿金。
本案中,张某未经同意,私自欲将公司电缆线带出公司,违背《职工手册》规则,归于严峻违背单位规章制度,长吉公司据此免除与张某劳作合同,不违背法律规则。张某要求长吉公司付出违法免除劳作合同补偿金的诉讼恳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撑。
2010年8月,平谷法院一审判定驳回了张某的诉讼恳求。判定后,张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日前作出驳回张某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定。
说法:职工知道有误区 未立案不代表无差错
二审中,张某提出,一、事发后,公安机关没有立案,标明他的行为并不构成偷盗;二、长吉公司明知相似他借用东西的事在公司常常发作,但并未阻止过,也从未对此作出处理,此次其以此为托言免除与他的劳作合同,属违法免除。
对此,记者以为张某的这种说法存在必定的误区。
首要,公安机关没有立案,并不证明张某没有差错,仅仅证明张某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或未到达治安处分的规范。
按刑法规则的偷盗罪立案规范,个人偷盗公私资产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偷盗价值未到达500元的,其行为仅仅未构成偷盗罪,但并不等于没有偷盗行为。实际中,被判有罪,免予刑事处分的状况许多。所以张某以公安机关未立案,就以为单位免除其劳作合同违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再者刑法意义上的违法乱纪与违背单位规章制度,不能相提并论。
其次,张某以为此前单位未对职工借用单位东西之事制止,此次其以此为托言免除与他的劳作合同违法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假设张某所述状况事实,也只能说单位曩昔渎职,而不能说单位此次处理他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