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劳动关系合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05:25
两层劳作联系是指劳作者与两家或许两家以上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实质上的或许形式上的劳作联系,那么两层劳作联系合法吗?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网友咨询:
我之前在一家单位作业,单位给缴了五险一金,后来我不想在那里干了,又悄悄找了一家单位。新单位我还在3个月的试用期内,原单位我又没辞去职务。这样的两层劳作联系违法吗?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现行法令,并不制止劳作者一起在两家公司树立劳作联系。所以说树立两层劳作联系并不违法。
《劳作合同法》第39条第4款规则:“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形成严重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因而,《劳作合同法》并不制止同一劳作者与两家以上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
在实践中,两层用工的危险首要来自于和原用工单位的胶葛。依据《劳作合同法》第91条规则,“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劳作者,给其他用人单位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连带补偿职责。一起,因为企业不能给员工重复参保,若不幸发作工伤事故,用工企业也会以劳作者与其他公司存在劳作联系等为由,不实行赔付责任,劳作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因而,主张劳作者在挑选单位的一起,要及时处理各类离任手续,避免不必要的胶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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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一家单位作业,单位给缴了五险一金,后来我不想在那里干了,又悄悄找了一家单位。新单位我还在3个月的试用期内,原单位我又没辞去职务。这样的两层劳作联系违法吗?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现行法令,并不制止劳作者一起在两家公司树立劳作联系。所以说树立两层劳作联系并不违法。
《劳作合同法》第39条第4款规则:“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形成严重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因而,《劳作合同法》并不制止同一劳作者与两家以上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
在实践中,两层用工的危险首要来自于和原用工单位的胶葛。依据《劳作合同法》第91条规则,“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劳作者,给其他用人单位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连带补偿职责。一起,因为企业不能给员工重复参保,若不幸发作工伤事故,用工企业也会以劳作者与其他公司存在劳作联系等为由,不实行赔付责任,劳作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因而,主张劳作者在挑选单位的一起,要及时处理各类离任手续,避免不必要的胶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