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节税有什么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08:20节税,是指交税人为了完结利益最大化,在不违背法令、法规的条件下,对企业运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然后到达下降税费的意图。跟着社会经济的展开,税收谋划已成为交税人理财与运营管理全体中不行短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进行税收谋划的手法多种多样,但从其展开运营活动的类型和减轻税收担负所选用的手法看,遍及选用的方法首要有以下三种。
选准机遇、方法和方法
事例1:范老板运营着一家小型出产企业,现为小规模交税人。在上年度结算时,出售收入到达80万元。可是,从本年开端,小规模交税人的确定规范有所调整。从事货品出产或许供给应税劳务的交税人,以及以从事货品出产或许供给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品批发或许零售的交税人,年应征增值税出售额由原先的100万,下调为现在的50万。不过小规模交税人的征收率较原文件的4%和6%都统一为3%,征收率下降了。
为了暂不确定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而添加税负,范先生对采纳预收货款方法出售货品的30万元,调整为采纳赊销和分期收款方法出售货品,把年度出售收入降为50万元,因而该企业没有到达确定一般交税人的条件,本年持续按小规模交税人的规范申报交税。
解析:在企业日常运营中,赊销和分期收款方法是企业出售货品广泛选用的营销方法,因为企业出售和结算方法不同,对出售收入的完结和交税责任发作时刻都具有必定影响。因而,交税人能够从收入的方法和时刻、核算方法进行挑选、操控,以到达节税意图。
首要就是关于出售收入结算方法的挑选。企业出售货品有多种结算方法,不同的结算方法其收入的承认时刻有不同的规范。税法规则:直接收款出售以收到销货款或取得销货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承认时刻;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法均以合同约好的收款日期为收入承认时刻;而订购出售和分期预收货款出售,待交给货品时承认收入完结。这样,经过出售结算方法的挑选,操控收入承认的时刻,能够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到达减税或推延交税的意图。
其次就是关于收入承认时点的挑选。每种出售结算方法都有收入承认的规范条件,企业经过对收入承认条件的操控,能够操控收入承认的时刻。因而,在进行税收谋划时,企业应特别注意接近年终所发作的出售业务收入承认时点的谋划。企业可推延出售收入的承认时刻;直接收款销货时,则可经过推延收款时刻或推延提货单的交给时刻,把收入承认时点延至次年,以便取得推延交税的优点。
别的,对劳务收入核算方法的挑选也有考究。长时间合同工程的收益核算可选用竣工百分比法和完结合同法,考虑税收要素的影响,选用完结合同法为佳。
本钱核算有利准则
事例2:姜先生的企业存货周转较慢,因而在2007年年头无存货,企业现已度过了开端的免税期。在这一年因为经济要素,产品物价起先跌落,后来呈上涨趋势。企业在该年购进存货值8000万元,出售收入10000万元。假如企业按先进先出法核算年末价值2000万元,企业出售本钱6000万元,其他费用1600万元,所得税率为33%.年终会计报表显现净赢利=(10000-6000-1600)=2400(万元),交税报表显现应交所得税=2400×33%=792(万元)。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阐明原因。可是企业改用后进先出法核算,则年终存货价值为1000万元,出售本钱为7000万元,则应交所得税=(10000-7000-1600)×33%=462(万元)。经过谋划,为企业“节税”达330万元(792-462)。
解析: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存货运营本钱就不同,然后影响应税赢利,少缴企业所得税。因而,存货计价是交税人调整应税赢利的有利东西,挑选最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能到达节税意图。存货计价方法的挑选,交税人可选用恰当的存货计价方法在期末存货与已售货品间分配本钱。依现行税法,存货计价能够选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均匀法、移动加权均匀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交税的影响是不同的,这既是财务管理的重要过程,也是税收谋划的重要内容。采纳何种方法为佳,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除此之外,因为折旧要计入产品本钱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本钱、费用的巨细、赢利的凹凸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而,折旧方法的挑选、折旧的核算就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在核算折旧时,首要考虑以下几个要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残值、固定资产整理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折旧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交税人会发作不同的税收影响。因而交税人要依据税法对本钱、费用的承认和核算的不同规则,依据企业情况挑选有利方法。
盈亏补偿谋划税收
事例3:天恒公司2000年开业,当年发作亏本1400万元。2001年再度发作亏本,亏本额达1000万元,2002年扭亏为盈,完结赢利140万元,2003年盈利300万元。
2004年头,公司研讨预备上一条新出产线,估计投产后每年可盈利350万元,建造期为1年。鉴于公司资金比较严重,财务部主张推延出资,推延到2006年左右,这样资金情况压力会小一些。可是税务专家给出了自己的主张,提出用企业的厂房作典当向银行借款以处理资金问题,并提出两点理由:一是从2004年开端建造,年末即可投产,2005年、2006年两年取得的赢利近700万元,正好能够补偿2000、2001两年发作的部分亏本,因而这700万元不用交纳企业所得税。假如将新出产线建造推延到2006年,2007年开端获利,但这时2000、2001两年亏本的补偿期已过,不能再补偿了,新添加的赢利就必须依法交税了。
明显,从2004年开端建造,经过盈亏互抵,企业能够节约所得税231万元(按33%税率核算)。据测算,该项目出资加上流动资金,估计需借款800万元左右,每年利息50万元,两年多付出利息100多万元。两者相抵,企业可多获利130多万元。二是利息自身就有节税作用。该项目估计每年需付出利息50万元,两年付出利息100万元。但利息可在税前列支,两年可削减赢利100万元。
解析:盈亏补偿是允许企业在必定时期以某一年度的亏本去抵今后年度的盈利,以削减今后年度的应交税额。这种优惠方法对扶持新办企业的展开有重要作用,对具有危险的出资有相当大的鼓舞作用。但这种方法的使用,需以企业有亏本发作为条件,不然就不具有鼓舞的作用,并且就其使用规模而言,只能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我国税法规则:企业发作的年度亏本,能够用下一年度的税前赢利补偿;补偿缺乏的,能够在5年内用所得税税前赢利连续补偿;仍不行补偿的亏本,应该用5年后的税后赢利补偿。盈亏抵补谋划首要有以下几点。首要,提早承认收入。企业在有前5年亏本可供抵补的年度,能够提早承认收入。其次,拖延列支费用。如呆账、坏账不计提坏账预备,选用直接核销法处理,将可列为当期费用的项目予以本钱化,或将某些可控费用,如广告费等拖延付出。最终,收买、吞并亏本企业。税法规则:企业以新设吞并、吸收吞并或吞并方法吞并,被吸收或吞并企业已不具有独立交税人资历的,各企业吞并或吞并前没有补偿的运营亏本,可在税法规则的补偿期限的剩下期间内,由吞并或吞并后的企业逐年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