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无效后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0 15:50担保合同也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合同,也要适用合同无效的法律职责准则。依据民法通则规则民事行为被确以为无效或许被吊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获得的产业,应当返还给受丢失的一方。有差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因而所受的丢失,两边都有差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丢失。担保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也要依据其有无差错或许差错的巨细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因而,担保法规则,担保合同无效后,债款人、担保人、债权人有差错的,应当依据其差错各自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
需求阐明的是,担保合同无效后,担保人不再承当担保职责,而是依据其差错状况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担保职责与相应的民事职责是有很大的差异的,担保职责是只要在债款实行期届满债款人不能实行债款时,担保人就要实行债款或许承当债权人丢失补偿职责。担保人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是一种差错职责,一是要看债款人,担保人、债权人三方的差错状况,都有差错,三方都要承当债权人的丢失;二是要看三方差错的巨细,来差异应负职责的多少;三是没有差错的就不承当职责。从上述剖析看,合同无效后,担保人承当相应的差错职责要比担保职责要小。合同无效后,担保人终究应当怎么详细承当民事职责,这要区别主合同有用和主合同无效状况下,担保人的不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