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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哪类人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6 06:08

补缴后,符合在本市申领按月享用根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在本市的缴费年限(不含在本市的一次性补缴年限)满10年以上的,或许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深圳户籍的,按本市养老保险方针规定计发待遇;在本市的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非深圳户籍人员,按广东省养老...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深圳哪类人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依据市社保局近来发布的《关于履行广东省一次性补缴方针的告诉》,4类人群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第一类是前期脱离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即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脱离原企业的原固定工和干部,其脱离原企业前的作业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核算接连工龄方针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为深圳户籍或最终参保地在深圳的广东省乡镇户籍人员;
第二类是脱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为深圳户籍或最终参保地在深圳的广东省户籍,且在1978年6月1日后脱离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心驻粤机关事业单位,脱离原单位前作业时间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员;
第三类是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即从前与我市乡镇集体企业树立劳作联系或构成现实劳作联系、2010年12月31日前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为深圳户籍的未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第四类是知青,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为深圳户籍或最终参保地在深圳的广东省户籍,且1961年至1982年期间呼应党和国家召唤,经我省县级及县以上知青管理部门发动和安排下乡插队、插场、经同意回乡安顿的城市户口青年,以及随爸爸妈妈分散到乡村或“五七”干校并经同意改为知青身份的我省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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