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离职备案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22:27

雇员离任存案程序
(2008年12月)
重要提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离任的,用人单位按以下程序处理离任存案手续。不按规则处理的,一年内不得运用离任人员的编制。
一、处理根据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处理试行方法》
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一般雇员处理实施细则
二、受理机关
中共南山区委安排部(干部科)
南山区人事局(公务员与雇员处理科)
三、适用规模
(一)请求单位为区机构编制部分赞同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存案人员规模为在区安排人事部分处理雇员招聘存案手续的雇员。
(三)契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请求离任存案:
1.雇员请求免除招聘合同,用人单位赞同的;
2.用人单位因法定事由与雇员免除招聘合同的;
3.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停止招聘合同的;
4.合同期内逝世。
四、存案程序
(一) 免除或停止招聘合同
●合同期内雇员请求免除招聘合同或合同期满雇员不肯续签的
1.雇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请求,单位领导班子团体研讨赞同后持《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离任存案表》(见附件1)报主管部分批阅。
2.主管部分赞同免除招聘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离任手续齐备表》(见附件2)列明事项处理相关手续。
3.离任人员合作用人单位处理作业交代等离任手续后,用人单位出具《离任证明书》(见附件3),离任人员签收。
4.用人单位持以下存案资料报区安排人事部分存案:
⑴. 单位陈述;
⑵. 离任人员的书面请求或停止招聘合赞同向书;
⑶.《离任存案表》(一式两份);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