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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企业年金应怎样处理企业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11:21

网友发问:
企业为员工树立弥补养老稳妥(年金),并依照企业年金原则树立了年金的各项准则,请问,每月计入员工个人账户年金是否要缴个税?企业所得税又如何处理?
律师回答: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规则:单位为员工个人购买商业性弥补养老稳妥等,在处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薪酬、薪水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则交纳个人所得税。因而,对企业为员工个人缴存的弥补养老稳妥,应在企业向稳妥公司缴付时(即该稳妥落到被稳妥人的稳妥账户)时,由付出人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关于树立弥补养老稳妥(年金)准则的企业,员工扣款和企业付出部分答应依照份额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弥补养老稳妥费弥补医疗稳妥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27号)的规则: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方针规则,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许受雇的整体员工付出的弥补养老稳妥费、弥补医疗稳妥费,分别在不超越员工薪酬总额5%规范内的部分,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越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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