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股东代位诉讼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7 13:06
当股东个人权力或公司的权力遭到危害时,股东享有恳求法院进行维护的权力,这便是股东诉权。它包含了股东个人利益的直接诉权和为了公司的利益的代位诉权。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一、股东代位诉讼(直接诉讼)权
股东代位诉讼权也称直接诉讼权,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危害而公司却怠于申述时,为了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申述讼的权力。
新修订《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矩的景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接连一百八十日以上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书面恳求监事会或许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矩的景象的,前述股东能够书面恳求董事会或许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履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许董事会、履行董事收到前款规矩的股东书面恳求后(1)回绝提申述讼,或许(2)自收到恳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申述讼,或许(3)情况紧急、不当即提申述讼将会使公司利益遭到难以补偿的危害的,前款规矩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别人侵略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形成丢失的,本条第一款规矩的股东能够按照前两款的规矩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股东代表诉讼权的行使
1、前置程序——用尽公司内部救助规矩
修订后《公司法》还引进了股东代表诉讼中的用尽公司内部救助规矩,尽量赋予董事会或监事会代表公司提申述讼的时机,一起又规矩了破例景象。依据该法第152条第3款之规矩,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许董事会、履行董事收到前款规矩的股东书面恳求后回绝提申述讼,或许自收到恳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申述讼,或许情况紧急、不当即提申述讼将会使公司利益遭到难以补偿的危害的,适格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
2、预备股东代表诉讼之担保
3、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