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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在非工作时间将人打伤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02:23
网友发问:
城管在非工作时间将人打伤,谁担责?
律师回答:
城管在非工作时间将人打伤是个人行为,不归于实行职务行为,国家不承当补偿职责。 受伤者能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恳求该城管补偿自己的丢失。假如该城管对自己的损伤现已构成轻伤的,受伤者也能够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来追查该城管个人的刑事职责。
相关法令可参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成心损伤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逝世或许以特别残暴手法致人重伤形成严峻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本法还有规则的,按照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行政机关或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许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地点的行政机关担任补偿。
行政机关补偿丢失后,应当责令有成心或许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当部分或许悉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补偿法》第五条归于下列景象之一的,国家不承当补偿职责: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自己的行为致使危害发作的;
(三)法令规则的其他景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伤别人的,或许成心损伤别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许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伤、损伤别人的;
(二)殴伤、损伤残疾人、孕妈妈、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许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屡次殴伤、损伤别人或许一次殴伤、损伤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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