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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可以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拍卖股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5 21:04
网友发问:
股东可否未经其他股东赞同拍卖股权?
律师回答:
依据《公司法》规则,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平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而依据《拍卖法》的规则,拍卖有必要采纳揭露竞价的方法,所以拍卖与《公司法》中规则的“平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是彼此对立的。公司股东以拍卖方法转让股权,或许形成哄抬拍卖价格的景象,增加了其他股东购买股权的本钱。因而,股东以拍卖方法转让股权是不允许的。
《拍卖法》第三条 拍卖是以揭露竞价的方法,将特定物品或许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生意方法。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
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平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洽谈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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