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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04:55
了解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一方面是为了在往后拟定规范性文件时不触碰这条法令红线,不合法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在往后的法律中,判别咱们所根据的那些规则中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合法。
法令咨询:
《行政强制法》所规则的行政强制实行的首要程序是什么
律师答复:
一是发催告书
二是听当事人陈说和申辩。
三是作出强制实行决议书并送达当事人。
四是施行强制实行。
五是中止实行
行政诉讼|行政强制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说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沛听取当事人的定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根据,应当进行记载、复核。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或许根据建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用。
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实行行政决议,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能够作出强制实行决议。
强制实行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地址;
(二)强制实行的理由和根据;
(三)强制实行的方法和时刻;
(四)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称号、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根据证明有搬运或许藏匿资产痕迹的,行政机关能够作出当即强制实行决议。
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回绝接纳或许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送达。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中止实行:
(一)当事人实行行政决议确有困难或许暂无实行才能的;
(二)第三人对实行标的建议权力,确有理由的;
(三)实行或许形成难以补偿的丢失,且中止实行不危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以为需求中止实行的其他景象。
中止实行的景象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康复实行。对没有显着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才能实行,中止实行满三年未康复实行的,行政机关不再实行。
第四十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完结实行:
(一)公民逝世,无遗产可供实行,又无责任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停止,无产业可供实行,又无责任承受人的;
(三)实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实行的行政决议被吊销的;
(五)行政机关以为需求完结实行的其他景象。
第四十一条在实行中或许实行结束后,据以实行的行政决议被吊销、改变,或许实行过错的,应当康复原状或许交还资产;不能康复原状或许交还资产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四十二条施行行政强制实行,行政机关能够在不危害公共利益和别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到实行协议。实行协议能够约好分阶段实行;当事人采纳补救措施的,能够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许滞纳金。
实行协议应当实行。当事人不实行实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康复强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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