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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告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10:52
交通事故是常常发作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假如构成受害人呈现人身危害的,就需求对受害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假如对经济补偿有争议的,能够提申述讼处理,那么交通事故被告辩解词?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交通事故被告如何写辩解词
辩解词
敬重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四川**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陈某及其家人的托付,指使我担任本起案子中被告人陈某的辩解人,参加本次诉讼活动。开庭前,我会见了被告人,具体阅读了申述书、檀卷资料等相关法令文书,根据本案现实及相关法令规则提出如下辩解定见,供合议庭参阅。
一、辩解人对申述书指控陈某涉嫌交通闯祸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从全案来看,被告人陈某存在以下法定或裁夺的从轻减轻情节:
1、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法令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则应从轻或减轻处分。
本案被告人陈某违法今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现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一款的规则,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
2、被告人陈某归于偶犯、初犯,违法时片面恶性不大,恳请合议庭归纳考虑,对其宽大处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遵循宽严相济刑事方针的若干定见》规则:关于较轻违法的初犯、偶犯,应当归纳考虑其违法的动机、手法、情节、结果和违法时的片面状况,酌情予以从宽处分。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出于对法令的无知才施行本案的违法行为,片面恶性不大。
3、本案运用一般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应酌情予以从轻处分。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对指控的违法现实无异议,并自愿承受刑事处分。按照关于适用一般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子”的若干定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则: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分。
4、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体现并现已补偿受害人的悉数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族的体谅。恳请合议庭予以考虑,对其裁夺从轻处理。
5、本案中,被害人熊洪权存在严峻的差错,(1)被害人熊某明知自己处于醉酒状况,依然坚持驾车并搭乘被害人熊某某;(2)被害人熊某驾驭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使,对本案的发作被害人差错显着。
二、量刑方面
本案被告人基准刑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之间,由于被告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节,且被告人认罪应当削减基准刑的10%以下,辩解人以为对被告人在6个月左右量刑且适用缓刑比较适宜。
综上所述,被告人陈某法令意识极端淡漠,才导致这一违法行为的发作。且从被告人陈某的违法的片面动机,仍是在被羁押后的认罪态度上都能够看出被告人陈某的片面恶性不大。请合议庭念在其此次违法归于偶犯初犯,平常一向体现杰出,并无前科且片面恶性不深,有建功体现的情况下,在量刑时予以宽大处理,对其从轻减轻处分,给其一个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时机。
本案侦办部分出具的交通事故确定书,确定陈某交通闯祸逃逸,在审查申述阶段,辩解人向公诉机关提出陈某不存在交通闯祸逃逸景象,其理由是:闯祸逃逸是指在发作交通事故后,为躲避法令追查而逃跑的行为。交通闯祸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交通闯祸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躲避抢救责任以及躲避责任追查,这种动机是活跃的心理活动。尽管交通闯祸罪是过失违法,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成心。因而只要行为人对闯祸行为明知,一起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闯祸后逃逸。本案陈某对发作交通事故不知情,驾车脱离现场不是成心行为。最终公诉机关采用了本辩解人的定见,在申述书中没有追查陈某的交通闯祸逃逸行为。最终法院采信公诉机关和辩解人的定见,判定陈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此 致
广安市**区人民法院
四川**律师事务所 周** 律师
二○一六年五月五日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交通事故被告如何写辩解词”问题进行的回答,交通事故构成违法的,被告人为了更好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能够托付律师进行辩解,出具辩解定见。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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