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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的行政违法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20:23

选择性的行政违法行为是指施行多个不同的行政违法行为,冒犯同一法条的景象。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私行运用闻名产品特有的称号、包装、装饰,或许运用与闻名产品近似的称号、包装、装饰,形成和别人的闻名产品相混杂,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闻名产品”。
选择性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特征是:(1)多个相关违法行为规定在同一法条中;(2)一个选择性法条包括并能够分解为多个独立的行为。如上述选择性违法行为能够分解为私行或近似运用闻名产品特有的“称号;包装;装饰;称号、包装;称号、装饰;包装装饰;称号、包装、装饰”7种景象;(3)其所包括的各个独立的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程度相同;(4)各个独立的违法行为均适用同一罚则;(5)一人施行的数个违法行为被一个选择性法条含盖时,不当准事并罚,而以该选择性违法行为从重或加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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