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员工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17:48工伤是劳作者在作业的过程中呈现的人身危害,而工伤严峻时,有或许形成劳作者呈现伤残,伤残是可以进行判定的,根据判定的等级享有相应的待遇,那么退休职工享有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退休职工享有没有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
案情:
李某,女,于1995年1月31日在某企业入职,两边签定无固定期限书面劳作合同。2008年10月,在作业期间挂彩,被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享用了工伤医疗待遇,后判定为8级伤残,享用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
2012年9月,李某到达了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并开端依法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李某以为劳作合同期满,劳作合同中止,应享用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企业以为职工退休后不应再享用该待遇,两边由此发作劳作争议。
回答:
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处理退休手续后不能享用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律师解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则:“职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自己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免除或许中止劳作联系,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第三十七条规则:“职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作、聘任合同期满中止,或许职工自己提出免除劳作、聘任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因工伤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而为其处理了退休手续,两边的劳作合同中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则的“劳作合同期满中止或经职工自己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等景象。因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符合享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的条件。
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意图来看,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付出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损失的劳作能力而影响作业的一种补偿。工伤职工在处理退休手续后已不具有再作业的法定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则的中止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四种景象中,并无工伤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处理退休手续而中止劳作联系的景象。工伤职工在退休后仍然可以享用相关的工伤医疗待遇,两边的工伤保险联系并未中止。因而,即便劳作者退休后不付出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并不危害其医疗利益。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明确规则:“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免除或许中止劳作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全额付出;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每削减1年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全额的10%付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许按规则处理了退休手续的,不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
综上所述,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处理退休手续后不能享用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退休职工享有没有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问题进行的回答,劳作者呈现工伤后,假如没有和用人单位中止劳作联系的,到达退休年龄后,不能根据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的规则,享有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