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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是什么,合同风险应如何防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16:15
一、合同危险是什么
在合同法上,广义的危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丢失,它既包含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两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丢失,又包含不行归责于合同两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丢失;狭义的危险仅指因不行归责于合同两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丢失。合同危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危险。而所谓价格危险,是指货品发作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还应付出货款的危险。
二、合同危险应怎么防备
1、需对我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令、法规有充沛的了解
《合同法》从合同的意义、缔结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方法、合同的收效、无效等等与合同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比较体系、详细的规则。别的,其他与《合同法》相关的法令、法规也对《合同法》中的某类详细的合同在签定中应留意的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则。因而,咱们在合同的缔结、实行过程中应当参照《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则来操作,以防止因该合同与相关法令规则不符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许需要对合同的内容做出相应的改变。
2、了解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检查其是否具有签约的主体资历。在合同签定前先了解下对方的基本情况,能够有用的防止合同诈骗和违约景象的呈现。假如合同对方是企业的能够保存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假如是个人,那么应当详细记载其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由于,我国法令规则,分支组织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历,一般不能独立对外承当民事职责。因而,签约主体是否具有签约资历将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效能问题。所以,在签定合一起,应当与该企业法人签定,只要在企业法人授权于分支组织,并出示法人授权证明的情况下该企业的分支组织才有签约的权力。
3、检查合同的首要条款
(1)对标的物及标的物的数量应当约好精确
由于,同类产品其标准、类型乃至其数量也会因包装方法的不同而各有不同,因而,在签定合一起,对合同标的物的标准、类型及数量应作出清晰的约好,以防止应各方了解不同而影响合同的履 行。
(2)质量条款的约好应清晰
在合同纠纷中,由于质量问题发作的争议占合同纠纷的很大份额,所以对质量条款的约好绝对不能有半点忽略。由于,一旦发作质量争议,就需要一个客观标准来衡量并确认职责的归属。所认为防止争议发作,在合同中应当要约好一个质量的查验标准。并且对产品质量的贰言还有必要要有时刻与条件的约束,为此在合同中两边还应就此作出清晰的约好。只要在规则的时刻和条件极限内就质量问题提出贰言,守约方就有权力要求对方承当职责;超越这一极限,对方就不再承当质量职责。
(3)包装条款
假如合同一方关于合同中约好的产品,对其包装有不同要求的,应当在合同签定时作出约好。
(4)付款时刻及价款的约好
合同两边应清晰约好付款的时刻,假如约好不明则会给合作方找到延迟付款的理由。别的,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所购的标的或许会是多类产品,但却只在合同中写明一切产品的总价款,而未清晰详细每种产品的单价,这样假如一旦合同部分实行后发作争议,就难以确认没有实行的部分产品的价款不利于守约方权力的保护。
(5)标的物的交货时刻应清晰
如合同中约好“确保鄙人个月交货”,这样的约好便是比较不标准的说法。假如正好在这个月遇到了两次价格调整,在前半个月,货品的价格上涨,此刻,卖方能够未到实行期为由回绝向买方交货。而比及下半个月的时分,遇到该产品价格下降时,卖方又以该合同在实行期内为由,向买方交给货品。所以,在签定合一起,应当对交货时刻作出清晰的约好。
(6)违约职责
假如签约方想以“定金”方法作为违约职责的承当方法,那么依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规则:“当事人交给留置金、担保金、确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许订金等,但没有约好定金性质的,当事人建议定金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的规则,签约方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定金”字样,不然,守约方就不能向违约方建议定金的违约职责。
别的,定金与违约金两者是不能一起适用。依据合同法的规则:“当事人既约好违约金,又约好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能够挑选适用违约金或许定金条款。”也便是说不能作出要求对方既承当违约金又付出定金的方法来承当违约职责,而只能在两者中挑选一种职责方法来适用。
(7)处理争议的方法
依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则“合同两边当事人能够在书面合同中协议挑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则。”因而,当合同当事人约好统辖法院时,所挑选统辖的法院一定要清晰,不能一起挑选两个法院或许违背有关专属统辖和级别统辖的规则。已然,我国法令给予了合同两边当事人在合同争议发作时挑选统辖法院的权力。这样咱们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应充沛利用好该项权力,尽量约好自己方所在地法院统辖。
别的,假如合同两边约好以裁定的方法处理合同纠纷的,那么要清晰约好某一个裁定组织,并且该裁定组织有必要客观存在,不然将导致裁定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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