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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套房产卖给两个人 未过户者不能得到房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22:59

  2007年8月,王女士以50万元的价格将一套房子卖给张女士,两边签订了房子买卖合同。因为该房为新房,没有获得产权证,两边约好张女士首付30万元,待获得产权证后再付出剩下购房款。2008年3月,王女士拿到房子产权证后并没有卖给张女士,而是将房子以63万元的价格卖给市民刘先生,并处理了产权过户。现在张女士预备到法院申述,要求王女士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    律师剖析    在本案中触及两个法律联系,一个是物权联系、一个是债务联系。房子的归属联系归于物权联系;王女士和张女士、刘先生之间存在两个房子买卖合同联系归于债务联系。    因为物权是肯定权、对世权,具有公示的效能,而债务是相对权、对人权,不具有公示的效能,所以物权具有优先于债务的效能。    结合本案,因为刘先生和王女士之间不光有一个有用的合同,并且还处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所以依据一物一权准则,刘先生获得了该房子的所有权。张女士虽有一个有用合同,可是没有处理房子过户手续,所以不能获得房子的所有权,可是可以追查王女士的违约责任。    律师主张    买房子,最怕卖家“一房二卖”。有的老百姓买了期房,到了交房日,却得知房子现已卖给别人并处理了过户手续,从而使买房存在很大危险。笔者主张我们在买房的时分,在缔结合同后房产过户之前,处理一个预告挂号,当事人可以使用“预告挂号”这一手法,防止卖家“一房二卖”。依据《物权法》规则,房地产挂号引进了“预告挂号”的新环节。预告挂号行为归于准物权行为,买方在处理预告挂号今后,假如卖方再想卖房有必要获得预告挂号权人的赞同。假如未获得预告挂号权人的赞同,房产局是回绝处理房产过户手续的。    需求留意的是,“预告挂号”是有期限的。依据《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则:“预告挂号后,债务消除或许自可以进行不动产挂号之日起3个月内未请求挂号的,预告挂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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