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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交强险2008年2月1日起实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2 19:48

新版交强险补偿限额确定为12.2万元
6座以下家庭自用轿车保费从1050元/年调低至950元/年
1月11日,我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了交强险职责限额调整计划,并同意了由我国稳妥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计划。新的交强险职责限额和费率计划将于2月1日零时起实施。新职责限额计划内容如下:
1、被稳妥机动车在路途交通事故中有职责的补偿限额为:逝世伤残补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补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产业损失补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稳妥机动车在路途交通事故中无职责的补偿限额为:逝世伤残补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补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产业损失补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在日前保监会同意我国稳妥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计划中,新的交强险费率计划对《交强险根底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起伏从5%至39%不等,下调的均匀起伏为10%左右。
新的交强险职责限额和费率计划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施。其间,对到2008年2月1日零时稳妥期间没有完毕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作路途交通事故的,依照新的职责限额履行;对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作路途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职责限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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