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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各项事宜的处理时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08:36
交通事端的发作,自然是要寻求处理的方法。在交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进行和谐处理,在必定的期限内,做出处理的方法,可是特别情况下在外。对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交通事端各项事宜的处理时限的相关材料。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1、因查验、判定的需求暂扣交通事端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
需求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能够延伸20日。对回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越2个月,特别情况需延伸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可延伸1个月。
2、交通事端责任确认,应自交通事端发作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细微事端5日内;一般事端15日内;严重、特大事端20日内。因交通事端情节杂乱不能如期作出确认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别离延伸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端责任确认不服的,能够在接到交通事端责任确认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从头确认;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从头确认请求书后30日内,应作出保持、改变或许吊销的决议。
4、当事人对处分不服的,可在接到处分决议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请求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议。当事人对复议决议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议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损害赔偿的调停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以为必要时能够延伸15日。
对交通事端致伤的,调停从医治完结或许定残之日起开端;对交通事端致死的,调停从规则的处理丧葬事宜时刻完毕之日起开端;对交通事端仅形成财产丢失的,调停从确认丢失之日起开端。
6、交通事端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医治完结后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请求伤残判定。
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伤残判定请求书后30日内,依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路途交通事端伤残判定的规范》判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判定有贰言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从头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请求书后30日内作出从头判定的决议。
7、对交通事端的尸身进行查验或许判定后,公安机关应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处理丧葬事宜。
逾期不处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尸身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寄存尸身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当。
综上所述,交通事端的处理时限一般是30日内和谐完结,可是假如交通事端比较杂乱的情况下,能够将时刻延迟15日做出陈述等事项。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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