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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变更的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02:01
1建造用地运用权转让、交换、出资、赠与或许典当的,当事人应当采纳书面形式缔结相应的合同。运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好,但不得超越建造用地运用权的剩下期限。2建造用地运用权转让、交换、出资或许赠与的,应当向挂号组织请求改变挂号。3建造用地运用权转让、交换、出资或许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隶属设备同时处置。
4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隶属设备转让、交换、出资或许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隶属设备占用范围内的建造用地运用权同时处置。5建造用地运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求提早回收该土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则对该土地上的房子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交还相应的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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