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与代为清偿的区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3 23:05
因为债款承当与代为清偿都以消除债款为意图,而且免责债款承当与代为清偿在法令结果上具有共同点,如都会导致债款人革除实行债款的职责,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简单发生知道上的混淆。一起,又因为两者的法令效力有较大差异,因而,有必要对两者进行差异讨论,以便能正确判别两者中当事人的权利职责联系。
结合民法原理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看,两者的差异首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榜首,在发生原因上,债款承当只能经过合同约好发生,而代为清偿既可由法令规定发生,也可由当事人约好发生;
第二,从第三人的意思内容上看,代为清偿的第三人有必要有为债款人清偿的意思内容,而且在两种状况下不构成代为清偿,一是第三人知道过错,误信为自己债款而为清偿。二是连带债款人、不可分债款人的清偿。而债款承当的第三人只要与债权人或许债款人订立了合法有用的承当合同,就应当按合同实行清偿职责,原则上不受意思内容的约束;
第三,在债款承当中,第三人获得债款人的法令地位,而在代为清偿中,第三人在其求偿权的范围内代为债权人;
第四,当第三人不实行债款或许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好时,设定的救助途径不同。免责债款承当中第三人嗣后不实行债的职责,债权人不得再恳求原债款人承当债款,只能恳求第三人承当债款不实行之损害赔偿职责或许诉请法院强制执行,原债款人对第三人的归还才能并不负担保职责。
而在代为清偿中,债权人与债款人约好由第三人承当清偿职责的,如第三人不实行债款或许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好时,原债款人则应当向债权人承当违约职责,对此合同法第六十五条作了明确规定。
结合民法原理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看,两者的差异首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榜首,在发生原因上,债款承当只能经过合同约好发生,而代为清偿既可由法令规定发生,也可由当事人约好发生;
第二,从第三人的意思内容上看,代为清偿的第三人有必要有为债款人清偿的意思内容,而且在两种状况下不构成代为清偿,一是第三人知道过错,误信为自己债款而为清偿。二是连带债款人、不可分债款人的清偿。而债款承当的第三人只要与债权人或许债款人订立了合法有用的承当合同,就应当按合同实行清偿职责,原则上不受意思内容的约束;
第三,在债款承当中,第三人获得债款人的法令地位,而在代为清偿中,第三人在其求偿权的范围内代为债权人;
第四,当第三人不实行债款或许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好时,设定的救助途径不同。免责债款承当中第三人嗣后不实行债的职责,债权人不得再恳求原债款人承当债款,只能恳求第三人承当债款不实行之损害赔偿职责或许诉请法院强制执行,原债款人对第三人的归还才能并不负担保职责。
而在代为清偿中,债权人与债款人约好由第三人承当清偿职责的,如第三人不实行债款或许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好时,原债款人则应当向债权人承当违约职责,对此合同法第六十五条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