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设用地规划需要办证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03:59现实生活中咱们会遇到暂时建造用地规划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而且其间含有怎样的法令知识。其实这个问题并不杂乱,只需你好好阅览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期望你的问题可以方便的处理。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则: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路途、管线和其他工程建造的,建造单位或许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认的镇人民政府请求处理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
尽管已处理完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但未处理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是不答应施工的。换句话说,应先处理《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后处理《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由于《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是建造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请求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建造项目方位和规模契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据,是建造单位用地的法令凭据。
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不合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不合法,不能收取房地产权属证件。保证土地利用契合城市规划,保护建造单位依照城市规划运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规则,房地产商即便获得建造用地的同意文件,但如未获得《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造用地同意文件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六条 依照国家规则需求有关部门同意或许核准的建造项目,以划拨方法供给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建造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同意或许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请求核发暂时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法供给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建造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核准、存案后,建造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请求,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具体规划核定建造用地的方位、面积、答应建造的规模,核发《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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