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需具体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00:23
核心内容:遗言人在危殆状况下,可以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是指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状况下用口头方法缔结的遗言。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口头遗言需详细哪些条件
《承继法》第17条对口头遗言作了严厉的约束,即遗言人在危殆状况下,可以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法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1.口头遗言缔结过程中,有必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承继法》第18条对见证人的资历做了规则,下列人员不能作为口头遗言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包含未满18周岁以及不能或不能彻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承继人和受遗赠人。
(3)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实践中首要包含承继人、受遗赠人的爸爸妈妈、子女、爱人等近亲属,以及承继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一起运营的合伙人等。
2.《承继法》敌对口头遗言的外部条件做了约束,即有必要处于“危殆状况”下,遗言人才干立口头遗言。
这儿的“危殆状况”一般是指遗言人生命垂危或许其他紧急状况(如严重军事行动、意外事故等)。
因为口头遗言易被篡改、假造,因而,《承继法》对口头遗言失效的状况做了特别规则:在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录音方法立遗言的,那么所立的口头遗言天然无效。因而,在非危殆状况下,遗言人仍是应当缔结自书、代书、录音遗言,最好到专门的公证机关,处理遗言公证或到律师事务所处理律师鉴证。
3.“危殆状况”免除后,没有选用“自书、代书、录音”等方法立遗言,其口头遗言依然有用。
但因为无书面、录音等载体固定,极易被篡改或许假造,或许因为见证人的了解发生歧义,或许因人事改变而无从查证,所以“危殆状况”免除后,立遗言人仍是采纳其他遗言方法立遗言,以维护自己或承继人的权力。
口头遗言需详细哪些条件
《承继法》第17条对口头遗言作了严厉的约束,即遗言人在危殆状况下,可以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法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1.口头遗言缔结过程中,有必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承继法》第18条对见证人的资历做了规则,下列人员不能作为口头遗言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包含未满18周岁以及不能或不能彻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承继人和受遗赠人。
(3)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实践中首要包含承继人、受遗赠人的爸爸妈妈、子女、爱人等近亲属,以及承继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一起运营的合伙人等。
2.《承继法》敌对口头遗言的外部条件做了约束,即有必要处于“危殆状况”下,遗言人才干立口头遗言。
这儿的“危殆状况”一般是指遗言人生命垂危或许其他紧急状况(如严重军事行动、意外事故等)。
因为口头遗言易被篡改、假造,因而,《承继法》对口头遗言失效的状况做了特别规则:在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录音方法立遗言的,那么所立的口头遗言天然无效。因而,在非危殆状况下,遗言人仍是应当缔结自书、代书、录音遗言,最好到专门的公证机关,处理遗言公证或到律师事务所处理律师鉴证。
3.“危殆状况”免除后,没有选用“自书、代书、录音”等方法立遗言,其口头遗言依然有用。
但因为无书面、录音等载体固定,极易被篡改或许假造,或许因为见证人的了解发生歧义,或许因人事改变而无从查证,所以“危殆状况”免除后,立遗言人仍是采纳其他遗言方法立遗言,以维护自己或承继人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