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缴房地产税的情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5 14:51房产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经营性房产征收的一种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产权归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交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许产权未确认及租典胶葛未处理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许使用人交纳。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则,交税人交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定时减征或许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说和暂行规则》(财税地字[1986]8号)规则,经有关部门判定,对毁损不胜寓居的房子和风险房子,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子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交税人请求,税务机关审阅,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下列房地产免纳房地产税:
一、军政机关及人民团体自有自用之房地产;
二、公园、名胜、奇迹及公共使用之房地产;
三、清真寺、喇嘛庙自身使用之房地产;
四、省(市)以上人民政府核准免税之其他宗教寺庙自身使用之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