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和听证程序的适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01:50
2002年9月24日,某市劳作局的执法人员到个体户吴爱华的工厂进行查看,发现有多处不符合劳作安全卫生标准,如灯火暗淡,工作人员操作时未带安全帽等。对此,劳作局劳作安全稽察组的工作人员作了劳作安全查看记载,并提出了“限3天改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理意见,吴爱华当场签了字。工作人员当天拘留了吴爱华的“特别工种用工许可证”。9月27日,劳作安全稽察组对吴爱华作出了第84号行政处罚决议书,并于当日送达。吴爱华在9月29日交纳了罚款。两天后,劳作安全稽察组又派人到其工厂进行查看,仍以为不符合要求,“特别工种用工许可证”仍未发还吴爱华。[问题]据查,拘留吴爱华工厂的特别工种用工许可证的法令依据是该省人大常委会经过的一个立法文件,该拘留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假如劳作局要撤消吴爱华工厂的特别工种用工许可证,那么吴爱华是否能够要求举办听证?[正确答案]合法。由于地方性法规能够设定拘留特别工种用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办法。能够。由于关于撤消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能够要求举办听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则,行政法规能够设定除约束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能够设定除约束人身自由、撤消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令、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现已作出行政处罚规则,地方性法规需求作出具体规则的,必须在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品种和起伏的范围内规则。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歇业、撤消许可证或许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议之前,应当奉告当事人有要求举办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安排听证,当事人不承当行政机关安排听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