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不起诉决定书怎么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13:15
职务违法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刑事违法,违法嫌疑人一般使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当为自己或许别人获取不正常的利益,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行为。职务违法由检察机关进行申述,那么职务违法不申述决议书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职务违法不申述决议书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不申述决议书
丰检刑不诉〔2017〕52号
被不申述人王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世,公民身份号码5002301988********,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丰都县**乡**村原村主任。出世地和户籍地均为重庆市丰都县,住丰都县**乡**村3组。因涉嫌贪污罪,于2016年11月16日经本院决议并于同日由丰都县公安局履行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本院职务违法侦办局侦办终结,以被不申述人王某某涉嫌贪污罪,于2017年2月16日向本院移交检查不申述。因现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同年3月24日将本案第一次退回补充侦办,本院职务违法侦办局于同年4月18日从头移交检查不申述;本院于同年5月15日将本案第2次退回补充侦办,本院职务违法侦办局于同年6月12日再次移交检查不申述。因案情杂乱,本案延伸检查不申述期限十五日。
经本院依法检查查明:2015年9月,丰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下发了贫困村扶贫攻坚项目资金方案,其间丰都县**乡人民政府申报的**村山羊基地建造项目施行方案取得丰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批复,该项目扶贫资金人民币300000元由扶贫开发办公室担任筹措。随后,**乡人民政府与**村乡民委员会签订了山羊基地项目建造使命方针责任书,由**村作为项目施行主体担任养殖山羊600只,每只山羊补助人民币500元,**村乡民委员会担任安排项目领导小组、执行专人展开项目建造,建立驻村工作队及扶贫责任监督员,并在山羊查验报账时**村乡民委员会要会同扶贫、畜牧三方签字。
**村乡民委员会研究决议由时任**村村主任王某某担任购买山羊,并由该村各组组长帮忙,将购买山羊发放给喂食的农户。之后王某某连续购买山羊160只,并其家中喂食的60只山羊合计220只发放给乡民喂食。在此过程中,王某某经过别人到丰都县**镇、**镇畜牧兽医站开具250只山羊查验检疫证明,并使用其担任村主任能代表**村乡民委员会作为施行干部签字的职务便当,向丰都县**乡财政所申报了250只山羊的补助,王某某将多报得的30只山羊合计人民币15000元的山羊补助资金占为己有。
被不申述人王某某到案后照实供述了上述现实,并活跃退还了其虚报的金钱人民币15000元。
本院认为,王某某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则的行为,但违法情节细微,具有照实供述自己罪过、真挚悔罪、活跃退赃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则,能够免予刑事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决议对王某某不申述。
被不申述人如不服本决议,能够自收到本决议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述。
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6月22日
上述便是小编对“职务违法不申述决议书”问题进行的回答,检察机关对案子进行侦办后,在案子证据不足或许违法情节比较细微等的情况下,能够作出不申述的决议,而且对不申述决议作出阐明。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职务违法不申述决议书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不申述决议书
丰检刑不诉〔2017〕52号
被不申述人王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世,公民身份号码5002301988********,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丰都县**乡**村原村主任。出世地和户籍地均为重庆市丰都县,住丰都县**乡**村3组。因涉嫌贪污罪,于2016年11月16日经本院决议并于同日由丰都县公安局履行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本院职务违法侦办局侦办终结,以被不申述人王某某涉嫌贪污罪,于2017年2月16日向本院移交检查不申述。因现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同年3月24日将本案第一次退回补充侦办,本院职务违法侦办局于同年4月18日从头移交检查不申述;本院于同年5月15日将本案第2次退回补充侦办,本院职务违法侦办局于同年6月12日再次移交检查不申述。因案情杂乱,本案延伸检查不申述期限十五日。
经本院依法检查查明:2015年9月,丰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下发了贫困村扶贫攻坚项目资金方案,其间丰都县**乡人民政府申报的**村山羊基地建造项目施行方案取得丰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批复,该项目扶贫资金人民币300000元由扶贫开发办公室担任筹措。随后,**乡人民政府与**村乡民委员会签订了山羊基地项目建造使命方针责任书,由**村作为项目施行主体担任养殖山羊600只,每只山羊补助人民币500元,**村乡民委员会担任安排项目领导小组、执行专人展开项目建造,建立驻村工作队及扶贫责任监督员,并在山羊查验报账时**村乡民委员会要会同扶贫、畜牧三方签字。
**村乡民委员会研究决议由时任**村村主任王某某担任购买山羊,并由该村各组组长帮忙,将购买山羊发放给喂食的农户。之后王某某连续购买山羊160只,并其家中喂食的60只山羊合计220只发放给乡民喂食。在此过程中,王某某经过别人到丰都县**镇、**镇畜牧兽医站开具250只山羊查验检疫证明,并使用其担任村主任能代表**村乡民委员会作为施行干部签字的职务便当,向丰都县**乡财政所申报了250只山羊的补助,王某某将多报得的30只山羊合计人民币15000元的山羊补助资金占为己有。
被不申述人王某某到案后照实供述了上述现实,并活跃退还了其虚报的金钱人民币15000元。
本院认为,王某某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则的行为,但违法情节细微,具有照实供述自己罪过、真挚悔罪、活跃退赃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则,能够免予刑事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决议对王某某不申述。
被不申述人如不服本决议,能够自收到本决议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述。
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6月22日
上述便是小编对“职务违法不申述决议书”问题进行的回答,检察机关对案子进行侦办后,在案子证据不足或许违法情节比较细微等的情况下,能够作出不申述的决议,而且对不申述决议作出阐明。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