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慢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00:58发布部分:上海市卫生局发布文号: 沪卫监督[2007]59号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疾病防备操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医疗卫生组织:为了标准本市缓慢作业病损害事情的查询处理作业,及时有效地操控缓慢作业病损害事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业病防治法》、《作业病损害事端查询处理方法》(卫生部25号令)的有关规则,现就做好本市缓慢作业病损害事情的处置作业告诉如下:一、适用范围同一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发作同源缓慢作业病或疑似作业病3例及以上的,或缓慢作业病逝世1例及以上的为缓慢作业病损害事情,应按本告诉做好有关处置作业。二、责任分工区县疾病防备操控中心为缓慢作业病损害事情的接报单位,其责任:一是担任做好事情的记载,在规则时刻内向区县卫生行政部分、市疾病防备操控中心陈述,并奉告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二是会同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合展开现场查询,必要时报请上级有关部分给予辅导。各级疾病防备操控中心和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关于缓慢作业病损害事情的查询、处理实施分工合作。疾病防备操控中心首要担任现场作业卫生学查询、作业病损害要素检测和作业病损害事情陈述等作业;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首要担任现场操控、查询取证等行政法律作业。查询时,两边应做好交流和和谐,防止重复查询、重复采样,样品查验成果、查询处理材料等应同享。区县卫生行政部分应加强对辖区内缓慢作业病损害事情陈述、查询处理作业的领导,做好事情处置的交流、和谐作业。三、陈述准则当发作缓慢作业病损害事情时,用人单位、作业病确诊组织和其他接纳患者诊治的医疗卫生组织应当即陈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防备操控中心。区县疾病防备操控中心在接到同一用人单位一个月内发作3例以上(含3例)10例以下同源缓慢作业病或疑似作业病而无逝世病例的陈述后,应在24小时内电话向区县卫生行政部分和市疾病防备操控中心陈述,一起奉告同级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区县疾病防备操控中心在接到同一用人单位一个月内发作10例以上(含10例)同源缓慢作业病或疑似作业病的,或有缓慢作业病逝世病例的陈述后,应当即向区县卫生行政部分和市疾病防备操控中心电话陈述,一起奉告同级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防备操控中心接报后应及时奉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四、处理要求发作3例以上(含3例)10例以下同源缓慢作业病或疑似作业病的由区县疾病防备操控中心、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依照各自责任,在接报后当即联合展开查询和处理,3天内将事情开始查询处理状况由区县疾病防备操控中心报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防备操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事情查询处理完毕后1周内,联合出具事情的查询陈述,由区县疾病防备操控中心报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防备操控中心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发作10例以上(含10例)同源缓慢作业病或疑似作业病,或有缓慢作业病逝世病例的,市疾病防备操控中心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报后,应当即组成联合查询组进行查询与处理,区县疾病防备操控中心和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一起参加,并在3天内将事情开始查询状况由市疾病防备操控中心报市卫生局。在事情查询处理完成后3天内,联合出具事情的查询陈述,由市疾病防备操控中心报市卫生局。发作缓慢作业病损害事情的用人单位和接纳患者诊治的医疗卫生组织应全力合作事情的查询与处置作业,及时、照实、全面地供给事情相关信息和材料,以利于缓慢作业病损害事情的处置作业。为及时把握缓慢作业病的发病状况,初次接诊缓慢作业病或疑似缓慢作业病的医疗卫生组织,接诊后应当当即向患者所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防备操控中心电话陈述作业病发病状况;各级疾病防备操控中心和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及时互通辖区内缓慢作业病的相关信息,每月交流作业病陈述及其监督管理信息,一起做好个例缓慢作业病查询处理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