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3 16:14
【合同停止效能】稳妥合同停止的原因
稳妥合同的停止是稳妥合同建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好的事由发作,法令效能彻底消除的法令现实。稳妥合同停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天然停止
天然停止是指已收效的稳妥合同因发作法定或约好事由导致合同的法令效能当然地发作不复存在的状况。
(二)因履约导致停止
是指在稳妥合同的有用期内,约好的稳妥事端已发作,稳妥人依照稳妥合同承当了给付悉数稳妥金的职责,稳妥合同即告完毕。稳妥合同约好,稳妥人的补偿职责不只有期限的约好,也有约好的数额的约束,即稳妥金额是稳妥人承当补偿或给付职责的最高限额。
依照补偿或给付金额是否累加,履约停止可分为以下两种不同的状况:
第一种状况是在一般的稳妥合同中,不管一次仍是屡次补偿或给付稳妥金,只需稳妥人每次补偿或给付的稳妥金总数到达稳妥合同约好的稳妥金额时,而且稳妥期限没有届满,稳妥合同均停止。
第二种状况是在机动车辆稳妥和船只稳妥合同中,稳妥人在稳妥有用期间赔付的稳妥金不进行累加,只有当某一次稳妥事端的补偿金额到达稳妥金额时稳妥合同才停止。不然,不管一次仍是屡次补偿稳妥金,只需稳妥人每次补偿的稳妥金数目少于稳妥合同约好的稳妥金额,而且稳妥期限没有届满,稳妥合同持续有用且稳妥金额不变。
(三)因免除导致停止
1.免除的意义与条件。稳妥合同的免除是在稳妥合同期限没有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令或约好行使免除权,提早停止合同效能的法令行为。
2.免除的方式。稳妥合同的免除,一般分为法定免除和意定免除两种方式。
(1)法定免除。这是指当法令规则的事项出现时,稳妥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稳妥合同行使免除权。法定免除的事项通常在法令中被直接规则出来。可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免除事项:
对投保人而言:
①在稳妥职责开端前,能够对稳妥合同行使免除权。
②在稳妥职责开端后,法令对投保人的免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则:一是在合同约好能够于稳妥职责开端后免除合同的,投保人可要求免除合同,一起对自稳妥职责开端之日起至合同免除之日止的稳妥费不得要求返还,只能对剩下部分可要求予以交还;一是在合同没有约好的状况下,投保人不得要求免除合同。
③稳妥合同缔结后,因稳妥人破产且无偿付才能,投保人能够免除合同。
对稳妥人而言,法令的要求则相对严厉,即稳妥人必须在发作法令规则的免除事项时方有权免除合同,在我国,这些法定免除事项主要有:
①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违反诚笃信用原则。
②投保人、被稳妥人未实行合同职责。在产业稳妥合同中,投保人、被稳妥人未依照约好实行其对稳妥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职责,稳妥人有权免除合同。
③在稳妥合同有用期内,稳妥标的的风险添加。在稳妥合同有用期内,投保人或被稳妥人有职责将稳妥标的的风险程度添加的状况告诉稳妥人,稳妥人可根据具体状况要求添加稳妥费,或许在考虑其承保才能的状况下免除合同。
④在分期付出稳妥费的人身稳妥合同中,当未有别的约好时,投保人超越规则的期限60日未付出当期稳妥费的,导致稳妥合同间断。稳妥合同被间断后的两年内,两边当事人未就合同达成协议,稳妥人有权免除合同。
应当留意的是,当可行使免除权的原因发作后,并不天然发作免除的效能,而是必须由免除权人行使后,合同的效能方消除。
(2)意定免除。意定免除又称协议刊出停止,是指稳妥合同两边当事人依合同约好,在合同有用期内发作约好状况时可随时刊出稳妥合同。意定免除要求稳妥合同两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好免除的条件,一旦约好的条件成果,一方或两边当事人有权行使免除权,使合同的效能归于消除
稳妥合同的停止是稳妥合同建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好的事由发作,法令效能彻底消除的法令现实。稳妥合同停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天然停止
天然停止是指已收效的稳妥合同因发作法定或约好事由导致合同的法令效能当然地发作不复存在的状况。
(二)因履约导致停止
是指在稳妥合同的有用期内,约好的稳妥事端已发作,稳妥人依照稳妥合同承当了给付悉数稳妥金的职责,稳妥合同即告完毕。稳妥合同约好,稳妥人的补偿职责不只有期限的约好,也有约好的数额的约束,即稳妥金额是稳妥人承当补偿或给付职责的最高限额。
依照补偿或给付金额是否累加,履约停止可分为以下两种不同的状况:
第一种状况是在一般的稳妥合同中,不管一次仍是屡次补偿或给付稳妥金,只需稳妥人每次补偿或给付的稳妥金总数到达稳妥合同约好的稳妥金额时,而且稳妥期限没有届满,稳妥合同均停止。
第二种状况是在机动车辆稳妥和船只稳妥合同中,稳妥人在稳妥有用期间赔付的稳妥金不进行累加,只有当某一次稳妥事端的补偿金额到达稳妥金额时稳妥合同才停止。不然,不管一次仍是屡次补偿稳妥金,只需稳妥人每次补偿的稳妥金数目少于稳妥合同约好的稳妥金额,而且稳妥期限没有届满,稳妥合同持续有用且稳妥金额不变。
(三)因免除导致停止
1.免除的意义与条件。稳妥合同的免除是在稳妥合同期限没有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令或约好行使免除权,提早停止合同效能的法令行为。
2.免除的方式。稳妥合同的免除,一般分为法定免除和意定免除两种方式。
(1)法定免除。这是指当法令规则的事项出现时,稳妥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稳妥合同行使免除权。法定免除的事项通常在法令中被直接规则出来。可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免除事项:
对投保人而言:
①在稳妥职责开端前,能够对稳妥合同行使免除权。
②在稳妥职责开端后,法令对投保人的免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则:一是在合同约好能够于稳妥职责开端后免除合同的,投保人可要求免除合同,一起对自稳妥职责开端之日起至合同免除之日止的稳妥费不得要求返还,只能对剩下部分可要求予以交还;一是在合同没有约好的状况下,投保人不得要求免除合同。
③稳妥合同缔结后,因稳妥人破产且无偿付才能,投保人能够免除合同。
对稳妥人而言,法令的要求则相对严厉,即稳妥人必须在发作法令规则的免除事项时方有权免除合同,在我国,这些法定免除事项主要有:
①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违反诚笃信用原则。
②投保人、被稳妥人未实行合同职责。在产业稳妥合同中,投保人、被稳妥人未依照约好实行其对稳妥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职责,稳妥人有权免除合同。
③在稳妥合同有用期内,稳妥标的的风险添加。在稳妥合同有用期内,投保人或被稳妥人有职责将稳妥标的的风险程度添加的状况告诉稳妥人,稳妥人可根据具体状况要求添加稳妥费,或许在考虑其承保才能的状况下免除合同。
④在分期付出稳妥费的人身稳妥合同中,当未有别的约好时,投保人超越规则的期限60日未付出当期稳妥费的,导致稳妥合同间断。稳妥合同被间断后的两年内,两边当事人未就合同达成协议,稳妥人有权免除合同。
应当留意的是,当可行使免除权的原因发作后,并不天然发作免除的效能,而是必须由免除权人行使后,合同的效能方消除。
(2)意定免除。意定免除又称协议刊出停止,是指稳妥合同两边当事人依合同约好,在合同有用期内发作约好状况时可随时刊出稳妥合同。意定免除要求稳妥合同两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好免除的条件,一旦约好的条件成果,一方或两边当事人有权行使免除权,使合同的效能归于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