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0 10:20导读:网络虚伪宣扬行为与传统办法所要到达的意图是相同的,即经过降低别人、抬高自己来诱惑顾客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电子商务运营者应恪守自愿、相等、公正、诚笃信用的基本准则,诈骗、不实广告、虚伪宣扬等网络不正当行为违背了这一基本准则,不光危害了其他运营者的合法权益,还妨害了正常的市场竞赛次序,应遭到《广告法》、《反不正当竞赛法》、《顾客权益保护法》等法令的制止和制裁。本文对网络虚伪宣扬不正当竞赛行为的确定问题梳理了相关法令、事例、专家观念,供读者参看。
法令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赛法》
第九条运营者不得运用广告或许其他办法,对产品的质量、制形成分、功用、用处、生产者、有用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广告的运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许应知的情况下,署理、规划、制造、发布虚伪广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赛民事案子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八条运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形成相关大众误解的,可以确定为反不正当竞赛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则的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行为:
(一)对产品作片面的宣扬或许比照的;
(二)将科学上未结论的观念、现象等当作结论的实际用于产品宣扬的;
(三)以歧义性言语或许其他引人误解的办法进行产品宣扬的。
以显着的夸大办法宣扬产品,不足以形成相关大众误解的,不归于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行为。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大众一般注意力、发作误解的实际和被宣扬目标的实践情况等要素,对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行为进行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修订)
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内容诈骗、误导顾客的,构成虚伪广告。
广告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虚伪广告:
(一)产品或许服务不存在的;
(二)产品的功用、功用、产地、用处、质量、标准、成分、价格、生产者、有用期限、出售情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许服务的内容、供给者、方法、质量、价格、出售情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产品或许服务有关的许诺等信息与实践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运用虚拟、假造或许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资料的;
(四)虚拟运用产品或许承受服务的作用的;
(五)以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内容诈骗、误导顾客的其他景象。
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触及网络知识产权案子的审理攻略》
36.被告经过信息网络施行下列行为之一,足以形成相关大众误解的,可以确定为反不正当竞赛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则的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行为:
(1)在宣扬自身及其相关产品或许服务时,显着违背客观实际的;
(2)在宣扬自身及其相关产品或许服务时,运用“国家级”、“第一流”、“最佳”等用语的;
(3)将自身及其产品或许服务与原告及其相关产品或许服务进行比照介绍,运用片面、虚伪描绘的;
(4)在宣扬、介绍自身及其产品或许服务时,所引述的相关内容系由别人供给,但该内容显着缺少依据的;
(5)其他构成虚伪宣扬的景象。
相关事例
1.对运营者实践运营情况和成绩的客观表述,不会引人误解的,不构成虚伪宣扬行为——北京黄金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诉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河北康辉世界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携程世界旅行社有限公司虚伪宣扬胶葛上诉案
本案要旨:不管运营者的有关运营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运营,有关的宣扬内容只需是对其实践运营情况和成绩的客观表述,不会引人误解的,就不构成反不正当竞赛法第九条所称的虚伪宣扬行为。
案号:(2007)民三终字第2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2.运营者经过其官网宣扬时运用“国家级”、“第一流”、“最佳”等用语,易引人误解,归于虚伪宣扬行为——宁波想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中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赛胶葛案
本案要旨:运营者在其官网上传的宣扬文章中,很多运用“最大”、“仅有”、“最老练”、“最好”等第一流、最佳形容词,却未能供给任何有用依据对其建议的上述第一流、最佳的表述内容予以证明,运营者的宣扬内容缺少实际依据,夸大自身的竞赛优势,易引人误解,继而以此获取不正当竞赛利益,应确定归于虚伪宣扬。
案号:(2015)浙知终字第71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3.运营者在其网站宣扬时违背诚信准则,易使大众发生误解,构成虚伪宣扬不正当竞赛行为——上海曙腾通信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瀚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虚伪宣扬胶葛
本案要旨:运营者在对外宣扬中未遵从诚笃信用准则,将不是其接受的项目罗列在其网站有关栏目下进行宣扬,易使相关大众发生误解,应确定其构成虚伪宣扬的不正当竞赛行为。
案号:(2014)杨民三(知)初字第353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相关观念
1.虚伪宣扬不正当竞赛行为的构成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还以为,应承当民事职责的虚伪宣扬行为需具有运营者之间具有竞赛联系、有关宣扬内容足以形成相关大众误解、对运营者形成了直接危害这三个基本条件;其间关于引人误解和直接危害的结果问题,不能简略地以相关大众或许发生的与原告无关的误导性结果来替代原告对自身遭到危害的证明职责。
2.“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的几种办法
(1)虚伪实际的宣扬行为
为到达出售意图,捏造在实际中底子不存在的信息,对产品进行宣扬。
(2)实在实际的宣扬行为
(a)对产品作片面的宣扬或许比照。一些运营者将与竞赛对手的产品信息作不对称的宣扬或许比照,其意图和结果是降低别人产品而抬高自己的产品,然后误导购买者。尽管从文字来看,所作的宣扬都是实在的,但却会发生引人误解的结果。
(b)将科学上未结论的观念、现象等当作结论的实际用于产品宣扬。假如相关大众因运营者的宣扬而将科学上未结论的观念、现象误以为结论的实际,然后对产品发生误解,构成虚伪宣扬。
(c)以歧义性言语或许其他引人误解的办法进行产品宣扬的。成心以不置可否、含含糊糊等歧义性词语宣扬产品,足以使相关大众发生误解的,相同构成虚伪宣扬。
3.构成不正当竞赛的虚伪宣扬应足以发生引人误解的结果
虚伪宣扬的实质是引人误解。假如将科学上未结论的观念、现象等当作结论的实际用于产品宣扬,即便取材于实在资料,假如足以引人误解,亦构成虚伪宣扬。假如宣扬自身有虚伪的成分,但依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相关大众一般注意力,简单辨别出是虚伪信息,不会使相关大众发生误解的,则不该确定为虚伪宣扬不正当竞赛。如以显着的夸大办法宣扬产品,不足以形成相关大众误解的,不归于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行为。
引人误解并不要求一定发生了误解的结果,只需宣扬内容足以让大众发生误解便可。误解的内容可以是产品质量、制形成分等有关产品品质方面的,可以是功用、用处等有关产品成效方面的,也可以是生产者、产地等有关产品来历方面的,还可以是有用期等其他方面。只需该些信息的虚伪或不妥表达可以误导顾客,影响其购买决议,就可以确定构成虚伪宣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