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05:21发布部分: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九府发[2005]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办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分,各有关单位:?《九江市工伤保险施行办法》现已2005年4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履行。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九江市工伤保险施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企业员工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和患作业病的员工取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防备和作业恢复,涣散用人单位工伤危险,依据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施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则》等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办法。 相关法规: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则参与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悉数员工或雇工(以下总称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施行属地办理,驻县(市、山)中心部下、省属、市属企业参与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规模内的驻市中心部下、省属、市属企业的工伤保险,由九江市工伤保险经办组织一致施行和办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员工均有依照本办法的规则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参与工伤保险,依法为雇工交纳工伤保险费。个体工商户自己可不参与工伤保险。自己自愿和雇工一同参与工伤保险的,能够当地上年度在岗员工均匀月工资的100%-300%为缴费基数缴费。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赋闲保险费的征缴规则履行。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缴费后30日内或许参保缴费状况改变后15日内,将参与工伤保险的有关状况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内容包含参保时刻、缴费状况、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规模等,并及时向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员工转发工伤保险证。员工有权力采纳各种合法的方法,催促单位参与工伤保险及公示参保状况,用人单位工会组织有义务催促用人单位参与工伤保险及公示参保状况。 相关法规: 第四条 九江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担任全市的工伤保险作业,各县(市、区、山)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作业。各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树立的工伤保险经办组织详细承办工伤保险业务,担任工伤保险基金的筹措、办理和待遇付出。 第五条 工伤保险要与事端防备和作业恢复相结合,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恪守有关安全出产和作业病防治的法令法规,履行安全卫生规程和规范,树立健全安全出产责任制,采纳有用办法,防备工伤事端发作,防止和削减作业病损害。各级劳作保证部分要活跃创造条件逐渐展开事端防备和作业恢复工作。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的树立、付出及办理 第六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一)用人单位交纳的工伤保险费;(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三)法令、法规规则归入工伤保险的其它资金。 第七条 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依照劳作和社会保证部拟定的《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告诉》规则履行。工伤保险费率起浮的详细办法,由九江市劳作保证部分另行拟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准时交纳工伤保险费。员工个人不交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率之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