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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费用的财税差异分析及处理方法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09:45

(一)管帐规则
①什么是告贷费用?
企业所发作的告贷费用,是指因告贷而发作的利息、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告贷而发作的溢价或折价的摊销、辅佐费用以及因外币告贷而发作的汇兑差额。
因告贷而发作的利息,包含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组织等借入资金发作的利息、发行债发作的以及承当带息债款应计的利息等。
因告贷而发作的折价或溢价首要是发行债发作的折价或溢价。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本质是对告贷利息的调整,因此构成了告贷费用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在告贷的存续期间对折价或溢价进行分期摊销。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能够选用实践利率法,也能够选用直线法。
因告贷而发作的辅佐费用,是指企业在告贷过程中发作的比如手续费、佣钱、印刷费、许诺费等费用。因为这些费用是因组织告贷而发作的,也是借入资金的一部分价值,因此这些费用构成了告贷费用的组成部分。
因外币告贷而发作的汇兑差额,是指因为汇率变动而对外币告贷本金及其利息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发作的影响金额。因为这部分汇兑差额是与外币告贷直接相联系的,因此也构成告贷费用的组成部分。
②管帐上,告贷费用怎么处理?
告贷费用应予本钱化的财物规模是固定财物。只要发作在固定财物置办或缔造过程中的告贷费用,才干在契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本钱化;发作在其他财物(如存货、无形财物)上的告贷费用,不能予以本钱化,均应于发作当期确以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政费用。首要包含:
1、归于活动负债性质的告贷费用,或许虽然是长时间告贷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财物的专门告贷所发作的告贷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财政费用。
2、需求通过适当长时间才干到达可出售状况的存货,其告贷费用也不计入所制作的存货的价值内。可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的资金所发作的利息等告贷费用,在开发产品竣工之前计入开发产品的本钱。
3、假如是为出资而发作的告贷费用,不予以本钱化,应直接计入当期的财政费用。
4、虽归于为购建固定财物而发作的专门告贷,但不契合本钱化条件的告贷费用,也应直接计入当期财政费用。
5、筹建期间发作的告贷费用(除为购建固定财物的专门告贷所发作的告贷费用外),计入长时间待摊费用(开办费)。企业筹建期间所发作的费用,先在长时间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端出产运营当月起,将筹建期间所发作的费用悉数一次性计入开端出产运营当月的损益——管理费用。
6、企业清算期间发作的长时间告贷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此外要注意:告贷费用管帐原则规则,因专门告贷而发作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应当在以下三个条件一起具有时开端本钱化:
1、 财物开销现已发作
2、 告贷费用现已发作
3、 为使财物到达预订可运用状况所必要的购建活动现已开端
(二)税法规则
告贷费用的差异除了税法明确规则的税务处理方法与管帐处理不同外,其他的内容依照告贷费用原则的规则处理。
(三)差异剖析
告贷费用的差异首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所得税暂行法令及其实施细则规则,交税人在出产、运营期间向金融组织(包含保险公司、非银行金融组织)告贷的利息开销,依照实践发作数扣除;向非金融组织告贷的利息开销包含交税人之间彼此拆借的利息开销,不高于依照金融组织同类、同期告贷利率核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第三十六条规则,交税人从相关方获得的告贷金额超越其注册本钱50%的,超越部分的利息开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相关方”一般是指有相关的各方,相关方联系是指有相关的各方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在企业的财政和运营决议计划中,假如一方有才能直接或直接操控、一起操控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严重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相关方联系;假如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操控,则他们之间也存在相关方联系。如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构成相关方联系;由两方或多方出资树立的合营企业,出资各方对合营企业一起操控,每一个出资方与合营企业之间都构成相关方联系。
相关方触及两方或多方,任何独自的个别不能构成相关方联系。
相关方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条件,树立操控、一起操控和施加严重影响是相关方存在的首要特征。
相关方的存在可能会影响买卖的公允性。存在相关方联系,买卖两边常常以一种奇妙的方法进行买卖
在履行该方针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关于企业从相关方告贷金额超越其注册本钱50%的,超越部分的利息开销不得扣除,也不能本钱化。
(2)集团母公司从金融组织一致获得的告贷,再转贷给子公司运用的,如能证明有关资金确系从金融组织获得的告贷,可不作为相关方告贷对待。
(3)严厉意义上讲,归于同一法人的总、分组织是同一个法人实体,不归于相关企业的领域。可是,假如总、分组织契合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法令规则的独立交税人条件,总、分组织别离作为独立交税人的,总分组织之间发作的借告贷理应遭到《方法》第三十六条规则的约束。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第三十四条规则,为置办、缔造和出产固定财物、无形财物而发作的告贷,在有关财物购建期间发作的告贷费用,应作为本钱性开销计入有关财物的本钱;有关财物交付运用后发作的告贷费用,可在发作当期扣除。交税人告贷未指明用处的,其告贷费用应按运营性活动和本钱性开销占用资金的份额,合理核算应计入有关财物本钱的告贷费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告贷费用。
4、企业筹建期间发作的长时间告贷费用,除置办固定财物、对外出资而发作的长时间告贷费用外,计入开办费。因为企业管帐制度要求开办费在开端出产、运营的当月一次性计入损益,而税收上要求从开端出产、运营的次月起在不少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故应将其列入交税“长时间待摊费用——开办费”一并作交税调整。
例:某企业账面反映2005年1-12月管帐利润总额为120万元,已按33%的所得税率提取并交纳企业所得税39.6万元。税务机关在查看中发现该企业于8月1日因短少活动资金,从相关方企业获得告贷300万元,期限3年,年息12%,8-12月“财政费用”科目列支相关方告贷利息15万元。该公司注册本钱总额500万元,金融部门的同期同类告贷利率为7.2%.
要求:依据上述材料,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核算2005年应补缴的所得税额。
回答: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第三十六条规则,交税人从相关方获得的告贷金额超越其注册本钱50%的,超越部分的利息开销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的注册本钱为500万元,注册本钱的50%为250万元,从相关方告贷300万元,超越注册本钱的50%即 50万元的告贷利息开销在税前不得扣除,应调增应交税所得额;别的能够扣除的250万元的利息开销有必要按金融部门的同期同类告贷利率7.2%的份额核算。
能够扣除的告贷利息开销为:250×7.2%×5/12=7.5(万元)
应调增应交税所得额为:15-7.5=7.5(万元)
补缴企业所得税为:7.5×33%=2.4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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