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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12:58

各市开展变革委、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托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开展变革委关于铺开部分服务价格定见的告诉》(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山西省定价目录(2015版)》等有关规则,现就完善我省律师服务收费处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依法建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为托付人供给法律服务,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处理,下降服务本钱,为托付人供给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其收费遵从揭露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准则。
二、律师服务收费实施以商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的价格处理方法。
律师事务所依法供给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子自诉人、被害人的署理人;
(二)担任公民恳求付出劳动报酬、工伤补偿,恳求给付日子费、抚养费,恳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恳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日子保证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署理人,以及担任触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补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子署理人;
(三)担任公民恳求国家补偿案子的署理人。
律师事务所供给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施商场调节价,收费规范由律师事务所与托付人洽谈确认。
三、实施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规范如下。详细收费规范由律师事务所与托付人在指导价收费规范的区间规模和份额起伏内洽谈确认。
(一)计时收费
1、适用规模:适用于实施政府指导价的悉数律师服务事项。
2、收费规范:200—3000元/小时。
(二)计件收费
1、适用规模:一般适用于不触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2、收费规范:
(1)刑事诉讼案子:
①侦办阶段:2000—20000元;
②审查起诉阶段:2000—20000元;
③审判阶段:3500—35000元;
为刑事自诉案子或许公诉案子被害人署理的,依照以上规范收费。
(2)民事、行政诉讼案子:2000—20000元。
(三)依照标的额份额收费
1、适用规模:适用于触及财产关系和署理国家补偿案子的法律事务。
2、收费规范:
依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份额累加核算收费。
争议标的额  收费规范
10万元以下(含本数)部分  6%
10万元(不含本数)—50万元(含本数)部分  5%
50万元(不含本数)—100万元(含本数)部分  4%
100万元(不含本数)—500万元(含本数)部分  3%
500万元(不含本数)—1000万元(含本数)部分  2%
1000万元(不含本数)—5000万元(含本数)部分  1.5%
50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上部分  1%
争议标的额10万元以下收费低于2000元的,依照2000元收费。
四、以上是处理诉讼案子一个审级(阶段)的收费规范。民事、行政诉讼案子分为一审、二审、审判监督、履行等审级(阶段);刑事诉讼案子进入审判阶段后分为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申述等审级(阶段)。处理两个以上审级(阶段)的,从第二个审级(阶段)开端的每一个审级(阶段),能够依照第一个审级(阶段)规范折半收费。
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子,除收取处理刑事案子费用外,其民事部分能够依照处理民事案子一审规范折半收费。
六、依照规则能够采纳危险署理收费的,危险署理收费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好标的额的30%。
七、案情严重、疑问、杂乱的案子,收费能够高于规则的规范,但最高不得超越规则规范的五倍。案情严重、疑问、杂乱的案子是指:
(一)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案子;
(二)契合法院、查看、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严重、疑问、杂乱案子规范的诉讼案子;
(三)引起社会遍及重视、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子;
(四)新类型案子;
(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港澳台或涉外案子;
(六)办案机关决议需求其他专业人士参加的案子,但由托付人付出专业人士费用的在外;
(七)案情触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子;
(八)异地处理或许工作量显着较大的案子;
(九)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托付人洽谈一致,作为严重、疑问、杂乱的案子。
八、实施财务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及贫困县律师事务所能够依照规则规范下调30%起伏内收费。
九、律师事务所承受托付,应当与托付人签定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许在托付署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含收费项目、收费规范、收费方法、收费数额或份额、付款和结算方法、争议处理方法等内容。
实施危险署理收费,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除包含前款规则内容外,还应约好两边应承当的危险职责。
十、律师事务地点供给法律服务进程中代托付人付出的诉讼费、裁定费、判定费、公证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托付人另行付出。
十一、律师服务费、代托付人付出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一致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托付人收取任何费用。
十二、律师事务所应当承受指使承办法律援助案子,处理法律援助案子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不契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公民,律师事务所能够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十三、律师事务所异地供给法律服务,能够履行律师事务所地点地或许供给法律服务地点地的收费规则,详细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托付人洽谈确认。
十四、因律师服务收费发作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托付人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能够提请律师事务所地点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停处理,也能够请求裁定或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履行明码标价准则规则,在明显方位公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规范和收费减免规模等信息,广泛承受社会监督。
十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的监督查看。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查看。
本告诉自2016年4月1日起履行。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处理实施办法>的告诉》(晋价服字[2006]325号)、《关于拟定律师服务收费规范的告诉》(晋价服字[2013]388)、《关于缩小律师服务收费政府定价规模的告诉》(晋价服字[2015]185号)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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