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侵犯名誉权的后果有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11:10
声誉是社会和别人对自己的正确点评,关于自己的声誉,别人是需求予以尊重的。可是有的人或许无视法令,或许为了其他不合法意图,会做出侵略别人声誉权的行为,是需求承当相应的法令结果的。那么,侵略声誉权的结果有什么呢?下面,听讼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一、侵略声誉权的结果
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榜首百二十条和榜首百三十四条的规则,能够责令侵权人中止危害、恢复声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补偿损失。
恢复声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能够书面或许口头方法进行,内容须事前经人民法院检查。恢复声誉、消除影响的规模,一般应与侵权所形成的不良影响的规模适当。一起,公民、法人因声誉权遭到危害要求补偿的,侵权人应该补偿侵权行为形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同时提出精力危害补偿要求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侵权人的差错程度侵权行为的详细情节,给与受害人形成精力危害的结果等状况裁夺。
二、侵略声誉权的行为
(一)凌辱
凌辱是指成心经过言语、文字或许行为举动等方法下降别人品格、毁损别人声誉的行为。凌辱行为的片面状况应当是成心,其方法能够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许行为举动,也能够使上述会集方法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则,制止用凌辱方法危害公民、法人的声誉。《民通定见》第140条规则,以口头或许书面形式捏造现实揭露谋划别人品格,以及用凌辱、诋毁等方法危害别人声誉,形成必定影响的,应当确定为危害公民声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号行使诋毁、诋毁法人声誉,给法人形成危害的,应当确定为危害法人声誉权的行为。
(二)诋毁
诋毁是指成心或许过错地分布有关别人的虚伪现实,导致别人声誉下降或许毁损的行为。诋毁的片面状况能够是成心,也能够是过错,其方法能够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许其他任何使虚伪现实分布开来的方法。《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则,制止用诋毁方法危害公民、法人的声誉。
(三)新闻报导严峻失实,致别人声誉遭到危害的
新闻单位依据国家机关职权制造的揭露的文书和施行的揭露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导,其报导客观精确的,不该当确定为危害别人声誉权;其报导失实,或许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揭露纠正或回绝更正报导,致使别人声誉遭到危害的,应当确定为危害别人声誉权。
因供给新闻资料引起的声誉胶葛,确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别以下两种状况:
(1)自动供给新闻资料,致使别人声誉遭到危害的,应当确定为危害别人声誉权。
(2)因被迫采访而供给新闻资料,且未经供给者赞同揭露,新闻单位私行宣布,致使别人声誉遭到危害的,对供给者一般不该确定为危害声誉权;虽系被迫供给新闻资料,但宣布时得到供给者赞同或许默许的,致使别人声誉遭到危害的,应当确定为危害声誉权。
假如你有其他疑问,能够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