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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养老待遇核定和发放需要哪些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15:29

长春养老待遇核定和发放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布《国务院关于安顿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方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方法》的告诉(国发[1978]104号)
2、《吉林省一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法的告诉》(吉政发[1998]22号)
3、《听讼网关于调整和完善乡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方法有关问题的告诉》(吉政发[2004]28号)及国家和省下发的其它相关文件
申请资料
一、新增退休人员档案审阅及信息挂号带着如下资料:
1.退休人员档案;
2.参保单位填写后的《退休批阅表》;
3.因病退休(职),供给劳动能力判定表;
4.事业单位供给当年年检后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证;
5.要求供给的其他资料。
二、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守时需带着如下资料:
1.《退休批阅表》;
2.要求供给的其他资料。
三、新增退休人员处理养老金发放时需带着如下资料:
1.加盖“档案卡已收集”字样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基本信息校正表》;
2.养老金发放存折;
3.需求供给的其他资料。
四、新增退休人员复核验章时,需带着如下资料:
1.加盖“档案已存”、“档案卡已收集”、“银行帐号已收集”字样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基本信息校正表》;
2.《退休批阅表》;
3.《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明细表》;
4.需求供给的其他资料。
5.处理时刻:每月20日至下月9日(除周六、周日及法定假期)。
受理部分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待遇处理处,社会保险联系处理处,退休人员档案处理中心,社会化处理服务处(退休一站式工作窗口)
就事程序
1.供给退休人员档案等资料,处理新增退休人员档案审阅及信息挂号。特别工种等提前退休由劳动部分批阅、公示后呈报;
2.供给《退休批阅表》、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处理在职转退休;
3.处理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参保单位处理退休人员在职转退休减员手续后,为新增退休人员处理养老金核定事务,并打印输出《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基本信息校正表》,交由参保单位对养老金核定基本信息进行校正、承认;
4.处理退休人员档案卡相关事务;
5.处理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在参保单位办完档案卡接纳事务后,为新增退休人员打印《银行账号告诉单》,参保单位凭此告诉单到一楼商业银行开具养老金发放存折(开具银行卡,需带着自己身份证原件)后,回此窗口进行存折帐号录入;
6.处理养老金校验事务。在参保单位办完养老金发放存折后,为新增退休人员打印《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明细表》,校验《退休批阅表》中养老金核定信息,在参保单位移送退休人员档案后,最终进行复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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