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01:18
一、判定预备
医鉴办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资料45日内安排判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书(《法令》29条)。
1、收取资料(大约第1周)
对两边当事人提交的判定资料、书面陈说及辩论首先应具体清点挂号资料清单,并填写签收单。资料复印保存待判守时用。
2、查询取证:
(1)查询取证作业由医鉴办安排。查询取证时应有2人以上参加。
(2)对知情的证人及当事人进行问询、笔录、录音;
(3)搜集有关证据,如:药品、液体及器械等;
(4)取证完毕后取证人与被取证人两边均应签字;
(5)证人拒签时,医鉴办查询取证人员应在取证表格中注明拒签的理由。查询作业应按方案进行。
二、判定程序
判定由专家判定组组长掌管,并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两边当事人在规则的时间内别离陈说定见和理由。陈说次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判定组成员依据需要能够发问,当事人应当照实答复。必要时,能够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查看;  
(三)两边当事人离场;  
(四)专家判定组对两边当事人供给的书面资料、陈说及辩论等进行评论;  
(五)经合议,依据半数以上专家判定组成员的一致定见构成判定结论。专家判定组成员在判定结论上签名。专家判定组成员对判定结论的不同定见,应当予以注明。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