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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安排工作为由骗钱是诈骗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8 05:12
案子布景:
11月26日,襄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一同诈骗案,判定被告人胡晓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置金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6月到8月份期间,被告人胡晓月经过网上谈天知道了王丁,在谈天中胡晓月得知王丁刚大学毕业现在找工作,胡晓月便谎报自己的舅舅为劳动局领导,能为其安排个好工作,并假造和该领导合影的相片给王丁,先后骗得王丁现金合计15000元用于个人消费。
襄城县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胡晓月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选用虚拟现实的办法骗得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胡晓月犯诈骗罪建立,应予支撑。胡晓月当庭自愿认罪,可裁夺从轻处置。遂作出上述判定。
相关常识:
诈骗罪侵略的目标,仅限于国家、团体或个人的资产,而不是骗得其他不合法利益。其目标,也应扫除金融机构的借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则了借款诈骗罪。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运用诈骗办法骗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首要,行为人施行了诈骗行为,诈骗行为从方式上说包含两类,一是虚拟现实,二是隐秘本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堕入过错知道的行为。诈骗行为的内容是,在详细情况下,便被害人发生过错知道,并作出行为人所期望的产业处置,因而,不管是虚拟、隐秘曩昔的现实,仍是现在的现实与将来的现实,只需具有上述内容的,便是一种诈骗行为。假如诈骗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产业处置的,则不是诈骗罪的诈骗行为。诈骗行为有必要到达使一般人可以发生过错知道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产品进行夸大,没有超出社会忍受规模的,不是诈骗行为。诈骗行为的手法、办法没有约束,既可所以言语诈骗,也可所以动作诈骗;诈骗行为自身既可所以作为,也可所以不作为,即有奉告某种现实的责任,但不实行这种责任,使对方堕入过错知道或许持续堕入过错知道,行为人使用这种知道过错获得产业的,也是诈骗行为。依据本法第300条规则,安排和使用会道门、邪教安排或许使用迷信骗得资产的 以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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