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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17:47
2001年2月,林某因家庭所需,向高某告贷20000元,并立下欠据。后林某经法院判定同老公徐某离婚。法院在判定书中确认该债款属一起债款,但因林某暂无生活来源,徐某有固定收入,故判定该债款由徐某归还。高某得知林某已离婚,屡次要求林某还款无果,故将林某诉至法院。林某辩称,欠款事实,但法院已将该款判由徐某归还,自己不该承当还款职责。
其实,夫妻一起债款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告贷置办的产业已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为置办这些产业所负的债款;
(二)夫妻为家庭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
(三)夫妻一起从事出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款,或许一方从事出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爱人共享所负的债款;
(四)夫妻一方或许两边看病以及为负有法定责任的人看病所负的债款;
(五)因抚育子女所负的债款;
(六)因奉养负有奉养责任的白叟所负的债款;
(七)为付出夫妻一方或两边的教育、训练费用所负的债款;
(八)为付出合理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款;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一起债款的债款;
(十)其他应当确认为夫妻一起债款的债款。
婚姻法》第41条规则:“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定。”
夫妻一起债款对外承当无限连带职责,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当。一旦夫妻两边对一起债款各自承当的比例确认今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悉数债款,有权就超越其应承当的部分,向另一方恳求归还。另一方不得以一起债款已清偿为由回绝一方的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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