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抵押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3 05:32典当人(甲方) :
住 所 (地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典当权人(乙方): 广元市广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 所 (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新民街37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鉴于债款人 (以下简称债款人)与乙方将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好的期间,甲方愿为债款人依上述合同与乙方构成的债款供给反担保典当担保(以下简称典当担保)。为确保乙方债款的完成,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令、法规,经甲、乙两边洽谈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典当担保的主债款
1、甲方自愿为债款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方处处理约好的下列担保事务所构成债款本金的人民币(大写额) 及由此发生的其他债款,向乙方供给典当担保。
【可选择的品种包含但不限于:(1)人民币告贷担保;(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担保:(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担保;(4)银行保函担保;(5)其他信誉事务担保】
2、在本合同约好的期间内,乙方为债款人供给担保时,无须逐笔处理典当担保手续。
3、在本合同约好的期间悉数担保事务,甲方愿承当典当担保职责。
第二条 典当担保的规模
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款人(银行或信誉社)签定的《确保合同》为准。包含但不仅限于《告贷(确保)合同》或《银行承兑协议》等主合同项下的债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款人完成债款的悉数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款人应当承当的其他职责,以及乙方为完成悉数担保债款而开销的悉数费用。
第三条 典当担保期间
以典当担保的债款的诉讼时效完毕后两年为限。
第四条 反担保典当物
1、甲方赞同以下列产业 (详见典当物清单)作为反担保典当物,典当物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反担保典当物价值:
(1)甲、乙两边洽谈确定典当物价值 万元,依照 %扣头率扣头之后的价值为 万元(大写 );
(2)根据评价陈述典当物价值 万元,依照 %扣头率扣头之后的价值为 万元(大写 );
(3)反担保典当物的终究价值以典当权完成时实践处理反担保典当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五条 典当权的效能
典当权的效能及于反担保典当物的从物、从权力、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六条 反担保典当物的保管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