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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06:32
房子认购在时下是十分的炽热的,但也需求我们对法令有比较全面的知道和了解,特别是关于房子认购方面的法令常识,避免认购人在房子认购的过程中遭受不正当的丢失,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房子认购合同留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为我们详细的解说吧。
房子认购合同留意事项有哪些
1、认购书签定后不退定金
典型条款:“认购人签定本认购书时,即交给定金。认购书签定后,定金不退。”
律师点评:定金条款是对合同签定两边的束缚。认购合同签定后,不管何种原因,定金不交还,这是单纯站在开发商态度建立的。
消协支招:上述条款改成:“因不行归责于当事人两边的事由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缔结的,出卖人应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是因出卖方原因或差错而导致不能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双倍返还认购人的定金。”
2、收取诚意金却无息交还
典型条款:“认购当日,如乙方以为甲方房源有任何不当之处,甲方无息交还乙方悉数诚意金。”
律师点评:开发商在领取到(预)出售许可证之前,向购房者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费用,都归于违规行为。无息交还诚意金是革除开发商职责的无效条款,也是开发商短期融资的一种手法。
消协支招:购房者应与开发商洽谈,约好因开发商差错导致购房者选房不成,开发商在返还诚意金的一起,还应向购房者付出违约金。
3、含糊“认购”概念好圈钱
典型条款:“认购人须在签定此房保存协议之日向出卖人付出保存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并在三日内依据所挑选的付款方法补足其他房款。”
律师点评:经过与认购人签定所谓“房子保存协议”,等于是集购房者的钱去建房。
消协支招:假如开发商已获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应与开发商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定认购书留意事项
1、躲避受控制条款
假如购房人自己想签定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控制条款。
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则期限内未签定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交还。
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间主要原因往往是在详细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状况不能彻底将差错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要挟购房人。
假如因为各种原因有必要签定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呈现。
主张购房人要求签定认购书演示文本,该文本充沛维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好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交还”等条款
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独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骗局,购房者只需没有与开发商签定正式买卖合同,不管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交还。
3、不运用含糊概念
在认购书关于价格条款的约好,不要运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精确到单价的详细数额。
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存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存许诺写进认购书
例如此价格保存10天或此房号保存10天。此刻还要留意,这种保存是开发商的单独许诺,假如开发商没有完成许诺应该承当违约职责,不要把这种保存签定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有必要购买的责任。
5、留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责任的对等性
合同中表现的基本原则便是自愿相等,换个视点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则必要的责任,两边的责任都是环绕合同意图的完成而建立的,任何一方的责任都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
以上便是小编为我们解说的房子认购合同这方面的相关常识。房子认购合同中是有必要要清晰两边的权利和责任的,并且关于相关的房子认购的内容也是要清晰,避免甲方存在诈骗和隐秘等手法危害乙方权益。了解更多的法令常识请上听讼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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