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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具备结婚法定条件而致婚姻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16:55

【关键词】无效婚姻制止性规则 有用婚姻
【案情简介】
恳求人:蒋安玉
被恳求人:徐小红
恳求人蒋安玉与被恳求人徐小红,经媒妁介绍相识,因被恳求人徐小红婚前患大脑发呆病,损失部分自主日子才能,恳求人曾以信件方式向被恳求人爸爸妈妈确保婚后不轻视被恳求人之后,1992年4月5日,恳求人与被恳求人两边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挂号成婚。1998年5月25日抱养一女,取名蒋拾玖,一向随恳求人日子。2005年元月,恳求人外出打工,因被恳求人无自主日子才能,被送回其娘家日子至今。2009年5月4日,被恳求人徐小红到平顶山精力病医院进行确诊为“病控性精力病”。
【裁判关键】
本院以为,我国婚姻法规则,男、女两边成婚,有必要契合法定成婚条件。被恳求人徐小红自幼先天性智能发育不全,症状体现发呆,损失部分自主日子才能。属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尽管恳求人蒋安玉在明知被恳求人徐小红患有疾病的情况下与其成婚,可是被恳求人徐小红的病状属严峻遗传性疾病,对子孙再现危险高,是医学上以为不宜成婚的遗传性疾病。又是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恳求人有权向法院恳求宣告婚姻无效,恳求人的恳求契合有关法令规则,本院予以支撑。被恳求人的代理人辩称其所患病症属婚后所患。与被恳求人本身的举证不符,本院不予采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第三十八条、《婚姻挂号法令》第六条、第十三条之规则,判定如下:宣告恳求人蒋安玉与被恳求人徐小红的婚姻无效。案子受理费100元,由恳求人蒋安玉承当。本判定为终审判定。
【争议焦点】
恳求人蒋安玉在明知被恳求人徐小红患有疾病的情况下与其成婚,是否就能确定婚姻有用?
【法理分析】
我国婚姻法规则了婚姻有用的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即男女两边彻底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逼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与。本案的恳求人为确保成婚而做出的约好天然证明其是彻底自愿的,而被恳求人由于自幼先天性智能发育不全,症状体现发呆,损失部分自主日子才能,属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那就不具备彻底自愿的才能,所以两者在婚姻第一条要件是不具备的。二是男女两边有必要到达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我国婚姻法也规则了婚姻的制止性条件,包含三个。一是制止重婚,即要求成婚的男女两边有必要是独身,没有还存在的婚姻联系;二是制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间的婚姻。如果是有拟制血亲联系成婚的,也有必要实行相关法定程序;三是制止患有必定疾病的人成婚,这些疾病分为两类,一是严重不治且有传染性或遗传性的身体方面的疾病,患者成婚会严峻危害他方和子孙的健康。二是精力类疾病,包含如先天性发呆、精力病、精力耗弱等。本案的被恳求人徐小红患有的疾病便是先天性智能发育不全,损失部分日子自主才能,归于法令规则的制止性成婚主体,所以两边当事人开始的成婚无论是从法令规则的婚姻活跃要件上,仍是婚姻规则制止性成婚消沉要件上都是不合法的。所以,本婚姻不受法令支撑,该婚姻应该自始无效。
陈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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